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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開放150-550級距的車上快速!?


eriks626 wrote:
剛從日本回來,他們

不然就學大陸,開放機車後任其自生自滅,一律判小車有錯,兩三年全撞爛了!

...(恕刪)


還是學大陸好


alex987654 wrote:
如題目前看到鄰近國...(恕刪)


什麼都開放 那50到150車種要不要也一起開放


alex987654 wrote:
如題目前看到鄰近國...(恕刪)


我沒意見

但是可以再爭取1cc嗎

149也想上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比照汽車規範」來上路,那麼開放很好!
但是現在在路上的紅黃牌很多都沒有比照汽車規範,停車亂插、行使四處亂鑽,所以開放是好,但個人認為要靠所有用路人一同遵守且努力才可行!
zzzrrrzz wrote:
現行法規,大重駕駛...(恕刪)


汽車比機車難考
汽車三寶較少了嗎?
未必吧!
Eric1811 wrote:
如果大家都能遵守「...(恕刪)


重機者一定反問
這些問題又不是重機者獨有
怎會成為上不上的條件

不信
去查以前的討論串

不信
一下就有人來反問你了

這樣的討論一再重演一再重演

所以我早就說
政府幹嘛攬責任
開放就開放,以世界開放程度最高的為準開放機車上高速路
大家各自負責,不要怪東怪西的

有人說
車禍時,重機者可能較不利
但幹嘛擔心這些?
SimbaKuo wrote:
只是在想,如果我們的馬路環境跟駕駛觀念能在好一點,再來討論這個議題吧...(恕刪)
類似您這樣的說法我看太多了,如果您是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有這種主張我還能諒解。若是民眾很多都像您這樣想,那就代表臺灣的民主法治觀念太落後了!

自己不願或不敢做的事,就不准別人做?自己不喜歡的就反對到底?不管是對是錯?

路權也是人權的延伸,限制路權要有合理的原因,目前政府限制機車上高速公路的理由,基本上都不構成可以限制人民此種自由權利的理由。

憲法第 22 條謂「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客觀來講,機車使用高速公路,必然會「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嗎?
如今這樣的不合理的限制,人民不但沒出來反對,竟然還有很多人幫政府說話,大表贊同?

如果這樣可以,那政府只要用相同理由,禁止機車上「平面道路」,您是否也只能服從到底?
1DX + 35L、85L II、135L、 16-35L II、28-70L、70-200L II

籤籤籤 wrote:
引言:補充網友提供...(恕刪)

就是怕汽車會逼機車 就隨便趕別人
只是今天紅牌的性能可以3秒100
所以 先開放 之後才慢慢開放黃牌
大cc數的白牌 已經行之有年了
只是這塊比較少人來反應
大眾的都是149 99cc這類的機車

一個是性能先決 一個則是經驗先決
現在紅牌則是換成被後者的原則
而限縮上高速公路
開放的話我125機車就換掉改買T媽媽
dj3230830 wrote:
開放的話我125機...(恕刪)

高速公路嗎...還早喔

直升公升級仿賽還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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