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baKuo wrote:
只是在想,如果我們的馬路環境跟駕駛觀念能在好一點,再來討論這個議題吧...(恕刪)
類似您這樣的說法我看太多了,如果您是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有這種主張我還能諒解。若是民眾很多都像您這樣想,那就代表臺灣的民主法治觀念太落後了!
自己不願或不敢做的事,就不准別人做?自己不喜歡的就反對到底?不管是對是錯?
路權也是人權的延伸,限制路權要有合理的原因,目前政府限制機車上高速公路的理由,基本上都不構成可以限制人民此種自由權利的理由。
憲法第 22 條謂「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客觀來講,機車使用高速公路,必然會「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嗎?
如今這樣的不合理的限制,人民不但沒出來反對,竟然還有很多人幫政府說話,大表贊同?
如果這樣可以,那政府只要用相同理由,禁止機車上「平面道路」,您是否也只能服從到底?
1DX + 35L、85L II、135L、 16-35L II、28-70L、70-200L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