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樓主,或同樣受害者....轉貼重論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54231&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0鑽過停止的車輛,是合法的.... p.s 但我自己的感覺是....要看法官,也許別的法官就能判不合法....
不是同件事,不過這有上新聞而且是在"梅花三弄"上 (那來的梅花三弄?)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6003110-260402所以....
我以為這老梗函釋大家都該知道了沒想到警察亂開單底下一堆人也在瞎起鬨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56&KWD1=%e8%ae%8a%e6%8f%9b%e8%bb%8a%e9%81%93%e8%b6%85%e8%b6%8a&Conj1=AND&Conj2=AND&ShowType=ArticleSearch再來同車道超車/併行在一般道路是沒違規的右側超車在多車道道路也是沒違規的連貫兩輛超車就是指一次超兩台車
這不是獎狀,這是罰單。是大大您違規的"罰單"。也許處罰很合哩,也許處罰過當(已有前輩引了交通部行政解釋證明),也許您與交警有私怨,但都無法改變事實,這是交警判定您違規的罰單(要不就接受,要不就提出異議)。誠心面對,謹守交通規則,多一點禮讓,相信有一天,腳踏車跟隨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也不會是夢。
看了這麼多的回文,只有自己不要心急按部就班的來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怨氣。法條是保障多數不尊重少數的,還有看騎重機不順眼的人要比騎重機的人來的多。就如以前討論過的你如果是絕大多數的族群講話就比較有人聽。所以大家加油讓大型重機成為絕大多數,到時講話自然有人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