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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頒了一張超冷門條款的獎狀

flyhair wrote:
遇上塞車或者紅燈很久...(恕刪)


有人打行政訴訟,法院說車輛靜止中鑽車縫不叫超車!

換句話說,貌似這種行為無法可罰!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同樣是文山區,
關心後續+1
+2 +3
不是同件事,不過這有上新聞
而且是在"梅花三弄"上 (那來的梅花三弄?)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116003110-260402
所以....
我以為這老梗函釋大家都該知道了

沒想到警察亂開單

底下一堆人也在瞎起鬨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56&KWD1=%e8%ae%8a%e6%8f%9b%e8%bb%8a%e9%81%93%e8%b6%85%e8%b6%8a&Conj1=AND&Conj2=AND&ShowType=ArticleSearch

再來

同車道超車/併行在一般道路是沒違規的

右側超車在多車道道路也是沒違規的

連貫兩輛超車就是指一次超兩台車
有行車記錄器人人都是狗仔
誠懇逗陣 wrote:
有人打行政訴訟,法院...(恕刪)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這不是獎狀,這是罰單。是大大您違規的"罰單"。
也許處罰很合哩,也許處罰過當(已有前輩引了交通部行政解釋證明),也許您與交警有私怨,但都無法改變事實,這是交警判定您違規的罰單(要不就接受,要不就提出異議)。
誠心面對,謹守交通規則,多一點禮讓,相信有一天,腳踏車跟隨大型重機上高速公路也不會是夢。
看了這麼多的回文,只有自己不要心急按部就班的來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怨氣。
法條是保障多數不尊重少數的,還有看騎重機不順眼的人要比騎重機的人來的多。
就如以前討論過的你如果是絕大多數的族群講話就比較有人聽。
所以大家加油讓大型重機成為絕大多數,到時講話自然有人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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