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chen9999 wrote:在現在路上,重機真的...(恕刪) 非常同意你講的....應該先把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取消..不然四輪兩輪車禍多半是汽車(比較不會受傷、死亡)吃刑事責任..因為有時候是機車或重機違規..這樣不是很公平..
sonichuang wrote:很簡單當重機能真正認為自己是汽車時(不亂鑽)就可以"考慮"試著開放部分東西向高速公路..而非路順暢自己是汽車..遇到塞車就變回機車鑽車縫躲機車道,機車汽車雙重身份,這似乎太過份.... 重機本來就是路權相對完整的"機車"覺得這麼有優勢快去買一台~~~
Vespa SS wrote:連走路都會被撞死 !...(恕刪) 現在講的是高速公路,多看看人家的文章內容,有人會走上高速公路嗎?(請多珍惜生命!)要講笑話請另闢地點說,別常常"引言"人家的話,講話也請客氣點,不是只有你會裝沒水準而已!請就你自己的觀點講究好,沒人當你是瞎子,連看都不會看!
鑽車?難不成有人認為四輪不鑽車?沒鑽...只是空間不夠而已....沒看過兩線道的路口擠了三台四輪嗎?走路肩?又有人以為四輪不走路肩?平面、高架、高速....不是多的是嗎?不要以為握方向盤,駕駛道德就會自動升級!!台灣機車的亂象,很多都是被四輪逼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