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台灣目前畸形法規看~若有人投訴,罰單開了也沒錯...但停管處這裡~要開兩張停車單也沒錯..以前有說過了,他們目前是一國兩制我送貨的,常常遇到小轎車或自家車停在卸貨專用格裡(公告時段內)但停管處還是照開停車單.. 我若申訴警察一樣開罰單 (類似情況也發生在殘障格裡)另外印象前一兩年有過一則新聞報導,有車輛沒有停車超出格子然後就說,若車輛超過「一半」(不是輪子喔)在格內就算合法.....不知道有沒有人找得出來那則新聞~@@但我覺得還是「警察與收費員」的「個人認知」佔大多數....畢竟例外條款太多了,很多都沒有規範到,很多人解釋出來的也有落差
星期六晚上 自己實際遇到這種情況~來跟各位報告一下吧!!地點: 長春路/中山北路路口 (Gucci門口)時間: 星期六, 18:00->22:00停車格種類:貨車卸貨停車格星期六晚上去附近吃飯,路邊一般汽車停車格全滿,私人收費停車場只剩高價的($80/1hr)剛好繞到卸貨用停車格,仔細看了一下說明,戰戰兢兢的停了進去簡單來說~就是 星期一~星期五 07:00~17:00 貨車專用其他時間開放一般車輛停放,比照一般停車格收費因為是貨車格,所以很長一格...我進量停在正中間(後面的賓士是上下乘客臨停,之後就走了)前後還是超多空間的...因為多少有點擔心,過了半小時回來看。果然,後面塞了一台March(而且他沒有超出停車格...)這時剛好 停管處收費員過來,我跟他請教了一下1. 重機可以停這格子 是沒問題的2. 一格塞兩台(重機+汽車),兩台都要開停車單(雙倍業績!)3. 沒有停車違規的問題!你塞三台進來,就開三張單累進收費,前兩小時 $30/hr ,之後開始 $40/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