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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機車路權是否該開放??!!

rebels wrote:
因為有意外,所以規定...(恕刪)

你說的沒錯,但是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安全設備能夠保障人員都能平安無事,
那怕是已用上所有能用的安全配備,扣上安全帶,6個氣囊都爆開,有不少人因此得救,也是有人因車禍喪生,
相同的機車騎士也是,安全帽防摔衣,手套護肘護膝背甲,全用上了但也不能保證事故發生能全身而退,
但至少該戴該穿的都做了,所以如果是以你反對的理由來反對重機上高架,就我自己的看法來說,
我是不同意你的~
Viking111 wrote:
開版的 烏鴉大, 為...(恕刪)

謝謝你的忠告,由衷感激
我是承認我有預設立場
那是因為我所見到的都是違規騎士
既然現階段重車族在"爭取"自己認為該有的權益
交通部也還在"評估"開放的腳步問題
也就是說各種因素都可能影響評估結果
那重機騎士是否在這段期間要更安份守己呢????
否則讓一般人留下壞印象
導致影響了開放程度
那是不是白費了"爭取"時所花的心血????


心靈奧客 wrote:
淡水線竹圍站附近.....(恕刪)

單看照片看不出來...但是照片應該是警察拍的...
如果裁決確實是這樣 那還真的沒什麼好爭辯的...

從小客車的左後方燈組可以看出來應該就是撞擊點
我是覺得嚴刑峻罰就好了...這種情況就當作危險駕駛 特定次數之後直接吊照...
台灣的disqualification制度太差...
如果重型機車能開放這麼多路權
我看普通輕型機車也可以開放了不是嗎?

以悲觀的情況來看
重機可上高速公路後
可預想得到沒多久就有幾位慘死輪下
到時候又得倉卒修回法規...
wretch.cc/blog/yjl7489
Viking111 wrote:
您說的也對~~但為什麼要大型重機交比同等排氣量高的4輪汽車稅金,又違規比照汽車等級開罰,但又沒有一點路權?? 您是否開示一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314022&p=6#87
秀蓮 wrote:
如果重型機車能開放這麼多路權
我看普通輕型機車也可以開放了不是嗎?

以悲觀的情況來看
重機可上高速公路後
可預想得到沒多久就有幾位慘死輪下
到時候又得倉卒修回法規...
這在下在本篇前面&另一篇裡都說過了, 這邊沒人回, 另一篇裡有, 可以去看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7&t=314022&p=5#75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神戶齊 wrote:
至於一般道路~~大型重型機車因為軸距長~不適合待轉(大型重型機車最麻煩的就是做迴轉)
因為車身重~軸距長~轉彎速度又不夠~很容易倒車...而且倒一下~修起來也是上千...如果把車殼用爆了..可能換一塊也要上萬(這是許多駕駛的經驗)



在都市外圍的鄉下道路,如果你騎的是RV150,DINK或Majesty125這種白牌車,然後乖乖的兩段左轉,就已經快要倒車了,何況是大型重型機車

一台600cc與一台90cc的機車,光在低速下的穩定性,就不一樣了,但台灣的機車工業被鎖了這麼多年,大家都只認為2個輪子的機車就是該一米長的小小一台,今天看到大台一點的,就當成洪水猛獸,就認為它會橫衝直撞?我騎上列的其中一款車,很多時候反而是我被轎車與小發財車欺負耶!!!你說到底是誰在橫衝直撞?

秀蓮 wrote:
如果重型機車能開放這...(恕刪)


其實我倒覺得 68 72 跑了兩年多都沒事,要是開放沒多久馬上就有重大事故,
要不是機車騎士白目過頭,我會懷疑是有惡意汽車駕駛人故意衝撞或是危險駕駛...

別說這不可能,當年試辦開始的時候,就曾經有人說過要給重機好看,看是誰比較硬...
看了這些討論之後,我想

會不會「尊重」或「公共設施使用權的分配」應該是從審度你的權利開始,而不是我的權利?
會不會是因為想像造成的過度害怕,所以讓我忘了你可以與我共同在交通活動上互動?
會不會因為檢查了別人的行為不合格,所以,你可能應該有的權利我無法給予?
會不會我找了太多別人的道德瑕疵來掩飾我的害怕?
會不會我們忘了我的權力止於你的鼻尖?

會不會是因為我公權力擁有者沒有能力,所以你沒有權利?


既然,我們沒有因為大量的機車、汽車違規普通道路而禁止他們使用,為什麼會就一個尚無數據的假想狀況,拒絕慎重的權利給予考慮?

是不是我們再從他的權利開始,檢視他的客觀權利條件做起點,再想想我有什麼權利說不可以?
milo10 wrote:
要證明重機上高速公路危險 請提出國內外的測試報告出來...(恕刪)


我對於 milo 兄 "民粹" 的見解並不以為然,不過卻也覺得應該找找先進國家的數據來看看

這篇是美國 NHTSA (直譯的話就是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署?)所做的 1994-2005 年間,機車受傷與死亡車禍統計(美國人真愛搞統計啊)
http://www-nrd.nhtsa.dot.gov/Pubs/810620.PDF
這一篇是 1994-2004 的資料
http://www-nrd.nhtsa.dot.gov/pdf/nrd-30/NCSA/RNotes/2004/809-734/index.htm

英文好幾頁有興趣的網友可以自行參考,我的英文不怎麼樣翻譯錯誤還請指正囉

行駛同樣的里程數,騎機車的死亡率是開車、坐車的 34 倍(不是 3 or 4 倍,是 三十四 倍)

涉及兩輛車的死亡車禍中,78% 是撞在前面(這應該是機車撞人家吧?),只有 6% 是撞在後面(大概是被追撞)。

涉及兩輛車的死亡車禍中,38% 是與左轉中的汽車相撞(汽車的死角很多 )。

有 50% 的機車死亡車禍是單獨一輛車的(26% 是撞到固定物,41% 的騎士酒精濃度偏高)

34% 的機車死亡車禍涉及超速(客車約 25%)

死亡車禍中有 24% 的騎士並未持有正確的駕照

死亡車禍中有 27% 的騎士酒精濃度偏高(客車約 22%)



我反對任何不能在事故中保護乘客安全的交通工具開上快速道路。
對了上面有位網兄,提到「既得益利者」有內行喔,

這國家中有太多既行益者,而使得平等的觀念不能真正推入人心。

以樂生安養院一事來說,我們應該去細究政府為何不能將老人照顧好,

是不是在老人照顧政策上出了問題,讓那些學子往學術、職業去發展,

而不是一群人浪癈時間在那抗爭。

回到主題路權上,為什重機騎士要去爭取應有的權益,顯然法律定立不公平,方向也不對,

如果一視同仁用耗能量及污染程度來課稅不是更好嗎?

一台1.8 C.C數的汽車所消耗的汽油及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應該要附出相對的稅金來改善對空氣及環境的汙染,

而一台650 C.C數的大型重型機車所要附的稅金相對要比1.8 C.C數的汽車來的少才對,

而路權的爭議是高速公路上"汽車"太多,不利重車行駛,

試問多少台車中,只有坐駕駛一人,我想該鼓勵及禮讓的是耗能量低的一方,

在任何地方應該是行人最大,因為步行最不耗能,以此類推;

汽車無疑是耗能量最大的一群,

有看過森林保衛戰的人,還記得那小豬(還是別的動物忘了)

問那隻狐狸說這麼大台的SUV通常坐幾個人類,

那隻孤狸的回答我是永遠不會忘的「通常只有一個」,

另外交通規則是人、車輛都因遵守的,因為規則可以保護自己,同時也維護他人安全,

如果以上述的觀點來看路權,人、大眾交通工具、機車、汽車,誰該讓誰就很清楚了。

題外話,人要有自覺啊,應把眼光放在如何進步的路上,新聞上記者話聽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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