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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交通部騎士遊行活動直擊

立法院本來就沒說重機可以無條件立即上國道

立法院是說交通部評估通過後才能依公告路段時間上國道

我問你交通部的評估過了嗎?? 必要條件都沒有,現在上路才是違法反立法院的決議

人家立法院可沒通過無條件立即開放的法

要不然再去找立委立一個不用交通部評估立即開放的法,這樣大家就沒意見
挑戰在我就在 wrote:
那排氣量在2401以上的汽車
...(恕刪)


你自己去找一台台灣賣的重機排氣量超過2401cc吧

於2004年推出全球量產機車中排氣量最大的Rocket III(俗稱火箭三號),2,239c



沒有的車子你要抽什麼稅?!...

照你的邏輯
那勞斯萊斯這種5000cc的上路,其他開車的貧民應該等同看到救護車般的讓路

Morselin wrote:
睜大你的眼睛看一下台...(恕刪)


1.牌照稅部粉
剛查了一下
政府有二次調降
調降到與汽車一樣
感謝告知
我還以為我要繳7200元哩

2.燃料費的計算
監察院 101交正0012 糾正案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edoc/eDocForm_Read.asp&ctNode=911&AP_Code=eDoc&Func_Code=t02&case_id=101000101
裡面指出
汽燃費是依據車種的 「費率」及「平均耗油量」、「行駛里程」、「使用效率」等費基參數計算
所以汽車跟機車哪裡能站在同一個天平計算

ponjiayulady wrote:
不要講些似是而非的理論

昨天交通部的場地是事先經過核准,警方已事先封路,是合法安全的抗議場地


你國道抗議有經過核准嗎?? 國道快速道路動不動時速70,80公里,適合做為抗議地點嗎??

其他民眾誰會想到國道上居然有抗議行動,你要停就停嗎??

如果你的手段已經背離社會的價值觀,那麼訴求再有道理都沒有用

只是徒增民眾的負面印象而已...(恕刪)



你也無須用顯微鏡檢視這次抗議行動

昨天的場地是經申請而核准的沒錯
請問有多少百姓知道?
警方事先封路的的路段,是讓抗議的騎士停車用的
實際上還有抗議遊行的路線申請你知道?
會經過這路線上的其他車輛會想到遇到這場抗議遊行嗎?
真的遇到了,你停不停?要不要轉走?
市區道路的車速也不算太慢,時速40~60公里很平常吧!

再者,你確定昨天有重機在國道上抗議??
只在交流道閘口前吧!時速有70~80公里??

『如果你的手段已經背離社會的價值觀,那麼訴求再有道理都沒有用只是徒增民眾的負面印象而已...』
這段話就請你跟廣大鄉民牢牢記住

還社會價值觀咧~
試問,酒駕汽車老是撞死人,社會價值觀多數希望形同以重型、死刑判,請問至今政府的作為是?
文林苑都更案,社會價值觀多數認為北市政府官商勾結、帶頭違法犯紀,請問至今演變成什麼結果?

我看,只是你個人的價值觀吧!卻用社會這名詞來當靠山~

重機路權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責承交通部公告試辦,結果交通部以地方政府有疑慮、民調多數反對為由,自行宣布暫不公告、開放重機國道試辦,這不也是政府部門帶頭違法,詳言之,目前賦予重機行駛國道的法源依據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該條賦予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及時段行駛國道之權利。應注意的是,本條僅授權交通部有決定重機行駛國道「路段」與「時段」的裁量權,並未進一步賦予交通部選擇「不公告」的裁量權。

ponjiayulady wrote:
立法院本來就沒說重機...(恕刪)


所以交通部 評估後 推給民調?推給地方政府?

立法院要交通部評估是來做個配套 可不是不給上

那今天屏東縣政府 說要開放 怎麼交通部又說要考慮????

交通部不是說要與地方政府爭取??屏東縣政府爭取說要開放 反而是交通部又不要

難不成又要扯民調?????

民調就別拿出來說了........你拿出來說 我就會扯說 美牛 油電雙漲

你看過幾天 油又要漲0.8毛 民調不同意 可以不漲嗎???????

我也不是跟你爭嘴砲

先撇開你對 大型重機的不好觀感 或著上國道怎樣怎樣的

只是跟你說說

今天一個"政府部門"東扯西扯 一個一個打他的臉 本來就不應該

看看ETC吧

你覺得交通部說的話很有理由嗎???

他可以減少大多數人開車 回收票 零錢道 給ETC的人用 這是民調嗎

為了社會進步 減少我很同意 不過該罰的先罰一罰

而不是找一堆奇奇怪怪理由
我覺得稅金問題不大

主要問題是明明說要"試辦"
結果連試都不能試
因為地方政府說一定有問題....
.....
.....
.....
阿不就是要試了才知道有沒有問題
你沒試就否決是怎樣??
地方政府>立法院??
明明快速道路開放了這麼多年來有出過什麼事?
隨便大貨車/客運每天都會有事情發生...

第二個問題就是
警察知識素養跟品德很糟糕
台三線在驗排氣管的警察連原廠管(無改)都會被開單
找不到台階下就一定要隨便開單子給你
只挑軟柿子就對了
真的是很擾民
搞的現在台三都不能去散步了

kiki84300980 wrote:
我今天有去本來聽說是...(恕刪)

要不要乾脆把後車牌也癈掉
為何能要求要癈前車牌..是想違規不容易抓嗎
不是比照汽車嗎..那汽車是否也可要求癈前車牌
重機上快速道路違規走路肩..同車道超車..亂鑽比比皆是
不要再被人說時就說..汽車違規也很多..就代表你們根本做不到
...大家都有繳稅啊
Henry0320 wrote:
重機路權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責承交通部公告試辦,結果交通部以地方政府有疑慮、民調多數反對為由,自行宣布暫不公告、開放重機國道試辦,這不也是政府部門帶頭違法,詳言之,目前賦予重機行駛國道的法源依據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該條賦予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及時段行駛國道之權利。應注意的是,本條僅授權交通部有決定重機行駛國道「路段」與「時段」的裁量權,並未進一步賦予交通部選擇「不公告」的裁量權


你錯了,七月一日這條法令就公告執行了,並沒有不公告

交通部依法決定

決定的路段: 沒有

決定的時段 : 沒有

不管你喜不喜歡,這也是行政的選項之一,你必須尊重主管機關的裁量權,這也是立法院授予的

那半年一年之後還會再做評估,到時候再看吧

你說屏東縣有意開放,那說不定下次就開放屏東的國道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1個多月前才評估認定重機不適合上國道,「可能1季或半年才會再評估」,仍會尊重地方政府及各界意見,也尊重重機族集會遊行表達訴求權利。

如果不喜歡這樣,那就找立委立一條無條件開放的法

ponjiayulady wrote:
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1個多月前才評估認定重機不適合上國道,「可能1季或半年才會再評估」,仍會尊重地方政府及各界意見,也尊重重機族集會遊行表達訴求權利。...(恕刪)


那你看得出來 是誰在違法嗎

今天一個"違法"的部門還需要用"法"去讓人民遵守嗎

現在又說尊重地方政府意見 屏東縣要開 又不給開?

各界意見???我可以扯他是民調嗎

看看這幾年....連警察被壞人撞了 都不能開槍

其實要扯一堆可以扯拉 ETC 政府官員 警察等等.........

只要交通部做他的事情 會被拿出來說嘴嗎

可是今天妳們是拿一個違法的交通部來幫妳們說 重機上國道怎樣怎樣

你怎麼不想想 現在"交通問題多怎麼不是交通部害的"???

為何不加強取締??

卻要"""""消極""""""的去阻擋大型重型機車

政府不作為卻要要求老百姓買單???

ponjiayulady wrote:
你錯了,七月一日這條...(恕刪)


第九十二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訂定)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交通部是行政機關,非立法機關,而交通法規第92條(如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總統令也頒佈了,就是需由交通部依法行政,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試問各位,那個單位叫交通部要做評估,之後再依評估結果公告試辦重機上國道?
沒有嘛!既然沒有,為何交通部以地方政府不同意、民調反對等理由,『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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