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tai wrote:照片中汽車已經被新竹...(恕刪) 那麼...請問機車騎士是否也被開罰單....如果沒有...那交通隊的警察我可以告他瀆職.......另外...有那台騎士的車牌號碼的清楚照片嗎????我也可以投書給其他交通隊...看重機騎士是否為違法????
alexpopo1688 wrote:前車依然違法....因為不禮讓後方來車.......還是老話一句...請看汽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項麻煩請把法規看清楚....><" 我有看清楚,該條法規是規定,可以超車狀態時的法規規範.就像在高速公路上,前車已經達到法規速度上限,你要超車,他就必須遵守第四十七條來讓你嗎??當你已經達到不能超車時的狀況,你就不能用你能超車狀況的法規來解釋.
monocircle wrote:當同車道內的前車時速...(恕刪) 違不違法不是你我說了就算了....不然有警察法官是幹麻的.......很多時後在我們看起來明明就是違法的行為...但在法官的解釋下...通常都不算構成違法的行為.......當然...前車不讓後車....應該不算違法....不過在法院上也會構成違法的事實...你如何證明後車違法???你如何證明自己就是守法????當然...由第三者的觀看來說....後車確實是違法行為....只是這違法行為卻是前車佔據車道所引起的行為.....這部分不管是當事人或是旁觀者...都應該要注意的....還有快速道路沒有處罰內側慢車...可是高速公路上卻是有的....這點也請重機騎士要特別注意.....
kidojjone wrote:成見與歧視不是一天形...(恕刪) 喔...小弟只是就事論事就被排擠到成見與歧視一類啊....哀.....還是不要發言的好.....欲加之罪何患其詞......就當小弟沒說好了....等大大收到罰單了就不要怪小弟沒提醒.....
我對於開放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是持保留意見的,我比較擔心的主要是重機騎士的安全問題,大家應該都能想像,走在市區道路上的和走在高速公路上的危險性是絕對不同的,重型機車對人身的保護還是缺乏了被動的保護,意即汽車的潰縮區、安全氣囊等,主要是藉由主動保護,例如煞車、車輛操控來保障安全,在高速公路這樣高速的環境下,只要一發生車禍,必定都會有嚴重的結果發生,今天不論汽車駕駛與騎士的駕駛觀念如何,很多時候並不是理直氣壯就安全沒事。我都照規矩行駛阿!他來撞我就是他錯,是的,別人來撞你,但是今天受重傷的是你自己而不是坐在鐵殼裡的汽車駕駛,何況他還有氣囊等保護。我本身在高速公路也遇過前面車輛爆胎,整各失控打滑撞上護欄又回彈將我隔壁的車輛撞翻。很多時候在高速的情形下,並不是大家照規矩行駛就會安全的,還有許多突發事件,重要的是如何能在這樣無預警事件裡保障駕騎士的安全,我想這是我比較擔心的一個部份。
alexpopo1688 wrote:那麼...請問機車騎...(恕刪) 要告要投書一定支持的啦...以現行高速公路速限550cc以上要達到是很容易的事我想應該不太會有重機慢速在內車道龜吧我是覺得不管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機車或汽車都要等前車換到另一個車道後再超過去比較安全..
alexpopo1688 wrote:違不違法不是你我說了就算了....不然有警察法官是幹麻的.......(恕刪) 那您說這多做什麼呢??眼光放遠一點,這個世界是遼闊的。其他國家都可以接受重機上高速,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