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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行機車之路權影片拍攝(請勿討論駕駛行為-請見本文末)

我覺的是要有條件開放..

一般二線或三線開放還OK..反正還沒開放也是一堆人轉

三線車多路段..或三線以上.我還是不認為該開放

我的通勤車雖然只是比小羊大一點的250..
待轉我怎麼覺的沒那麼大的麻煩...反而安全點..
可能看多了車禍...我個人是不想圖那一點小方便..
而讓自己風險升高...安全還是比較重要點
我連在林口這路大車少的地方..都乖乖待轉了...

路上守法點..罰單自然就少點..
好久沒有被條伯伯追焦到了...

chadyang wrote:
個人覺得....不要...(恕刪)

同意呀~
亂世用重典...有些人逞一時之快,要不圖一時之便或一時自己的快感,害自己也就算了,但事故往往也都連累到其它人,提升駕駛人駕駛道德,重罰與扣照雖然消極,但相信絕對有效..
台灣目前的交通法規或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可否認絕大多數事故多半是騎士或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致,鮮少有因為交通設置不當或法規不明造成,即使有應該也是少數..
有時當自己好好的在路上開車或騎車時,實在搞不懂那些鑽來鑽去的小綿羊還是在山路的雙黃線上左壓右壓的大恐龍,照規則行車,有那麼難嗎??
http://www.flickr.com/photos/22272636@N08/
chadyang wrote:
廢了只會讓整條馬路機車鑽來鑽去的情況更嚴重
尤其又大多數機車騎士在變換車道後照鏡連看都不看的....

我覺得這種想法真的很怪。
台灣糟的不是法規不夠多,而是執行不嚴謹,又冀望弄個新規定來
規範這些人不守法的人。但這些不守法的人都把法規視為無物了,
你再多訂條法規他會鳥嗎?結果法規疊床架屋,畫蛇添足,搞到
跟實際規劃相去甚遠,讓警察也很難執法。
如果台灣可以落實罰則,嚴格取締不依規定變換車道的行為,
還會亂鑽的問題嗎?

再說,你的論點陷入跟某B一樣的矛盾中。
不守法,所以要分流。
但是分流後還是一樣危險。
所以要嚴格取締。
那大家因為嚴格取締都守法了。
那分流的必要性是什麼?
他又回到了因為大家都不守法..................
然後討論就在那邊endless loop
我是覺得就不要搞啥車種分流,一開始就嚴格取締
不良駕駛行為,用駕照考試嚴格篩選駕駛人。
這樣能留在馬路上的一定大部分都是有技術有道德的駕駛。

況且你後面說要限制跟禁止的那些,有人去跟交通管理機關陳情說
希望限制跟禁止,官員就很明白的回說:"不可能"
因為暫停購物跟卸貨還有計程車公車上下客都比你機車的通行權
還要偉大。
機車路權總是牽扯到危險!

試問我自己

1. 如果我開車不尊重前面機車, 隨意亂按喇叭趨趕他嚇他, 甚至是惡性手法超越他, 請問他安全嗎?

2. 如果我開車尊重前面機車, 找機會安全的超越他, 請問他安全嗎?

政府官員的回答總會讓我覺得是用1號標準!

反對機車爭取原本的路權, 我個人也認為他們選擇1號標準!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SSALEX wrote:
我的通勤車雖然只是比小羊大一點的250..
待轉我怎麼覺的沒那麼大的麻煩...反而安全點..

我常常在直接轉,要轉前都一定是遠處就往內側靠。
沒有左轉燈的,就是等到對向沒車再過。
常常在這樣轉,我也沒遇到什麼危險狀況。
如果真的車多沒辦法向裡靠,
我就是放棄直接轉,找地方右轉再右轉。
台灣小型機車多, 待轉有一定的安全性. 存在有它的價值在. 但不應該只限白牌才可以待轉. 技術夠好的重車朋友, 要待轉為什麼不可以? 只因立法的人都不曾騎重機?? 不過我的重點時, 禁行機車道真的沒必要.
要左轉本來就該提早切到內側車道,汽機車皆然,快到路口才突然切進去那被撞就是活該,沒道理用這個理由要求其他機車騎士非兩段轉不可。

FishG wrote:
警察不抓 哪個人都一...(恕刪)


警察認真抓 說政府搶錢
警察不認真抓 說警察失職
因道路未設禁行機車 機車兩段式左轉 而發生事故 怪交通部失職
有設禁行機車 機車兩段式左轉 又說要廢掉

當然這些條例對有些地區車少根本就是多餘的
但不可能因為這樣而有些地區有設置條例 有些地區沒有吧

orea2007 wrote:
我常常在直接轉,要轉前都一定是遠處就往內側靠。
沒有左轉燈的,就是等到對向沒車再過。
常常在這樣轉,我也沒遇到什麼危險狀況。
如果真的車多沒辦法向裡靠,
我就是放棄直接轉,找地方右轉再右轉。


沒遇到..不表示不危險..
我只是自己主動把危險降到最低...(看太多事故了)
機車是人包鐵...運氣不好..一次就ko了..


路權規劃不考慮到危險..那就直接大家看到路就衝就好了..
也不用所謂路權分流了...
機車機動性夠..待轉容易..牺牲一下個人認為無所謂

SSALEX wrote:
沒遇到..不表示不危險..
我只是自己主動把危險降到最低...(看太多事故了)
機車是人包鐵...運氣不好..一次就ko了..


路權規劃不考慮到危險..那就直接大家看到路就衝就好了..
也不用所謂路權分流了...
機車機動性夠..待轉容易..牺牲一下個人認為無所謂

...(恕刪)

1.在沒有繪製待轉格的路口待轉是違規的行為,以政府宣稱待轉是為了安全的情況下,
政府這時是要你去送死。
2.機車騎在斑馬線上是違規的行為,因為行人的安全受到威脅;但如果為了待轉必須騎進斑馬線裡,
卻又是政府默許的行為,此時政府宣導為了安全禮讓行人在這時行人算是屁。
3.你說機車機動性夠..待轉容易..牺牲一下個人認為無所謂,但紅牌重機想要為了政府說得安全犧牲一下個人,政府卻用罰單伺候,這時政府說的兩段轉是為了安全在這時是個屁。
政府自己言行不一,前後反覆、矛盾處處,連個標準都沒有,遵守這種亂七八糟的法規會比較安全嗎?
我只知道對口袋會比較安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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