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教唆他人犯罪?交通道...(恕刪)
你這頂大帽子我可不敢戴!
送還給你!

XXX條例跟XXX法有何不同,有人還搞不清楚!
gary930 wrote:
請問台北百貨公司有規定大號比照小便的設備???
今天晚上去百貨公司上大號
被一個台灣聯通的員工
員工:不客氣的說難道你不知大號要去馬桶拉嗎?
回答:不好意思,我就已經拉了,也用水沖過了(一樣馬桶也是用水沖就走,為什麼便便在小便斗用水沖不走?)
員工:你拉大大要去一般的馬桶啦
回答:我就已經拉了,下次我會注意
員工:你就是要把他清理掉阿!
該員工的口氣態度真的是不敢領教
我只能說;這樣他會有嘉獎嗎?
還是眼紅?
還是只能當清潔員所以心生不爽?
在我家只有一馬桶,我根本不用那麼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