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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統一阪急百貨 大型重機停車疑問


米咖 wrote:
教唆他人犯罪?交通道...(恕刪)


你這頂大帽子我可不敢戴!

送還給你!

XXX條例跟XXX法有何不同,有人還搞不清楚!

蔥油餅大叔 wrote:
這個就是中文字神奇的地方了
得 可引申為可以之意
得 可引申為必須之意
大型重型機車"得"停汽車停車格。 同一個字兩個意思

法條在用詞時,
"得"的解釋,如您所說,是可以的意思!
但如果是必須(就是規定),
會用"應"這個字!!

在制定法條時,
很多時候為了執行上的緩衝空間,
所以常用"得"這個字!
卻造成了大家的困擾!!!!
請大家上路前檢查一下尾燈和煞車燈!, 也提醒您的親朋好友,甚至幫他們留意! 尾燈煞車燈亮了沒!

gary930 wrote:
有兩段式左轉過不是每...(恕刪)


唉!

不是針對你!

如果連騎紅牌的人都不了解紅牌的權力範圍,那要如何教育對紅牌路權有誤解的人?

紅牌目前的困境,騎紅牌的人本身也有責任,不用亂推!

gary930 wrote:
請問台北百貨公司有規定大號比照小便的設備???

今天晚上去百貨公司上大號

被一個台灣聯通的員工



員工:不客氣的說難道你不知大號要去馬桶拉嗎?

回答:不好意思,我就已經拉了,也用水沖過了(一樣馬桶也是用水沖就走,為什麼便便在小便斗用水沖不走?)


員工:你拉大大要去一般的馬桶啦

回答:我就已經拉了,下次我會注意

員工:你就是要把他清理掉阿!

該員工的口氣態度真的是不敢領教

我只能說;這樣他會有嘉獎嗎?

還是眼紅?

還是只能當清潔員所以心生不爽?



在我家只有一馬桶,我根本不用那麼麻煩




打完閃人
大家都誤會了~~那個停車場不是阪急得~~
嚴格來說他屬於市府轉運站的!!!
但是因為阪急在他上面~所以....

還有!!其實他在機車入口就有標示~
超寬機車請由汽車入口進入~~
只是什麼是超寬~~~
樓上的大大說的沒錯~~!!

讓我說明一下~~我是阪急員工
我們百貨是跟統一開發承租的,也就是說,
我們阪急是房客,而統一開發是房東,
當初承租時因為統一開發想自己經營停車場,
所以並沒有承租給我們,而是承租給了台灣連通,
我們百貨的停車優惠也是每個月要付給台灣連通錢,
所以~~我們是無辜的~~
台灣連通跟我們毫無關係~~找我們客訴其實也沒啥用~~
它們也不太鳥我們~~
這就是我們阪急員工的悲哀
Archerfish wrote:
你這頂大帽子我可不敢...(恕刪)

gary930 wrote:
請問台北百貨公司有規...(恕刪)


大哥!!紅牌比照汽車,這點閣下很清楚吧..
人家有規定,收費員也是吃人頭路的.
萬一人家通融你被抓包了,受到懲處.
你為難人家圖個方便,萬一對方被懲處了你要負責嗎?
如果通融讓你停,你的那麼大台機車進進出出,移車的亂牽車的一堆~
把你車刮傷了,你會自認倒楣嗎?

想法別那麼自私.....要嘛你就不要騎紅牌呀~~




Archerfish wrote:
你這頂大帽子我可不敢戴!

送還給你!

XXX條例跟XXX法有何不同,有人還搞不清楚!...(恕刪)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 條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
定。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至於為何會有人稱違規?可能是因為交通規則的關係,所以大家都稱違規,但道路交通管理規則無法處罰駕駛人,並須

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能對駕駛人開罰,所以稱違法才是正確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到人家的地盤,就多遵守他們的規定!!
不喜歡可以別去買呀!!
對付砲文三步驟: 無視、不回、請自便

買一台重機就大頭症了~ 人家一開始一定也好好講,對方也算是克盡職責,難道要對你鞠躬哈腰嗎?

要汽車的便利性,停車時又去排機車位~ 私人停車場請你離開,真看不出哪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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