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 wrote:看到之前的假車禍事件後 還頗像看到車子經過自己撞上去要索賠的改天自己騎車遇到白目小孩不看路還害你大摔車看看各位有沒有這麼好的脾氣 哈哈~ 竟然開始有假車禍的言論都出來了~這年頭果然人性黑暗~! 連我家的狗都不如
Fish wrote:這件事好像都一邊倒,...(恕刪) 哪一方面的對錯不是我們能理解的這方面交給法官審理大家只是想說都撞到人囉因該看有沒有受傷幫忙叫救護車 維持交通 不要讓倒地的人召後方車輛追撞而不是去補上兩腳吧如果是這樣是不是以後大家發生交通意外不管誰對誰錯先打一架在說呢
我壓根不認為小妹妹有什麼責任要負前面紅燈且有確認來車動作那隻畜牲違規的行為都是有可能發生車禍的行為誰的責任很明顯居然還衝前踹人重機考照年齡應該提高增加駕駛的穩定性至少要45歲才可以考!畢竟安全性低且易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險45歲以上才可以考照且路權全面開放比照汽車重機飆仔鐵定大幅減少
robin0124 wrote:小妹妹闖紅燈,被撞 --> 行人違規, 機車騎士肇事比例比較低騎士踹人 --> 傷害小妹妹有錯,家長沒教好 他和里長站的地方,就是發生撞擊的地方,像是給車走的嗎?你覺得在這種"路肩"發生撞擊是行人比較大還是機車比較大而且看影片,機車沒有超速??行駛社區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妹妹真的是亂闖為啥汽車早就慢下來等她
媒體報導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21/34784484/%E5%8F%AF%E6%83%A1%E9%87%8D%E6%A9%9F%E7%94%B7%E7%8C%9B%E8%B8%B911%E6%AD%B2%E5%A5%B3%E7%AB%A5文中重點: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五點一公尺煞車痕,至於女童另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三百元,肇事原因待查。請注意:以上為媒體報導.以下是我的感想:1.女童為這場車禍事件的主因.(警方開出罰單了)2.騎士踹人的行為100%不當.3.女童遭撞飛在地之後,其父親不應移動她,那很有可能會造成傷患更加嚴重的傷害!應由趕來之救護人員實施救護.4.女童若無違規,就不會有這場車禍!以下有位於路邊是更加清楚的高度清晰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D0vvM-QN4iU以下內容網址: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650801.shtml#ixzz2IaYfF0AxPower By udn.com文中重點:南投地檢署表示,被告撞傷女童所犯為過失傷害罪,踹踢女童再涉傷害罪,但均屬告訴乃論。由於被告承認犯行且願意道歉,且女童突然穿越馬路也有錯,因此,檢察官做出交保處分,希望被告誠心認錯,促成和解,這樣對被害女童更有實質的幫助。備註:1.給仍然不明究理的網友:南投地檢署表示:且女童突然穿越馬路也有錯!警方開出罰單:女童另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三百元,肇事原因待查對於本次女童與騎士發生車禍,我的感想:1.女童100%是車禍肇事者!2.女童100%不該跨越雙黃線過馬路!3.此時重機快速行駛的聲音顯然已經越來越大聲,女童居然似乎不知!4.女童此時突然向前衝無異於身陷危機!5.女童撞上重機與騎士的側面(還好不是正面)並彈飛!總結:女童若無違規,就100%根本不會有這場車禍!對眾多的學校:這將是一個宣導過馬路的絕佳教材!對眾多的長輩:藉由此事件教育小孩們千萬別那樣地過馬路啊!希望人人都能平安!哇!好多文章被管理員給刪除了!我是來護航那位女童(未滿14歲)的!以下的內容討論:為何有人認為女童的行為就已經先鑄下錯誤了!以下有位於路邊是更加清楚的高度清晰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D0vvM-QN4iU接下來的分析:1.時間00分23秒時女童已站立在路面邊線旁.2.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已站立在雙黃線上.(鑄下絕對錯誤的關鍵)3.時間00分26秒時女童開始觀察路況.4.時間00分34秒時一輛貨車通過女童面前.5.時間00分37秒時一輛轎車通過女童面前.6.時間00分38秒時已經無來車了.(此時女童的視線是一直看向右前方且為來車的方向)7.時間00分42秒時一輛貨車緩緩停下,女童已跨出左腳起跑.(此時女童的視線改由是一直看向左前方的方向)(女童居然似乎不知此時重機快速行駛的聲音顯然已經越來越大聲!)8.時間00分43秒時女童撞上重機與騎士的側面而導致騎士摔車.(不是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