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某位大大的說法,在這論戰沒什麼用處,不如把時間花在"如何爭取民眾認同"
法規通過重機上國道,前提是主管機關公告可以行駛,知道什麼叫主管機關嗎?就是老大的意思,老大沒公告就是不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機車就是機車,沒公告開放就是不行,而且是"每一條"國道都要公告過才可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車:
2.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大型重機叫機車這是不爭的事實
第61-1條第2項
領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者,始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紅字就是特別規定,沒公告就是不行!!
第99-1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紅字但書就是特別規定,不行就是不行!
到底是哪位高人說交通部違法瀆職的,先學會怎麼看法規,與其在這543的嘴砲,不如實際行動讓大家認同
我支持"守法"的重機騎士上國道,我們一起享受高速舒適又安全的駕駛,可惜開放到現在,沒看過幾位把自己當汽車的,倒是一堆把自己當小綿羊的,自貶身價?
還想嘴砲,算了吧,在這嘴高興也好,不高興也罷,反正短時間內都不會如您們所願
~夢想需要被實現,而行動則是實現夢想唯一的方向~
~有夢,逐夢,完成夢,創造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