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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被撞 較完整監視器畫面 (非新聞影片)

就事論事
只想對那些重機護航者說
如果你願意先被重機撞倒再被騎士踹兩次等你願意再說吧!
祝大家年年都有頭香可以插!

fuwewe wrote:
所以您認為您家5歲小...(恕刪)


當年我五歲的時候,方圓兩公里內沒有斑馬線,

現在我小侄女十歲了,方圓五百公尺內還是沒有斑馬線,

糟了個糕,我們都不能過馬路了.

Bigtree wrote:
剛剛在Google ...(恕刪)

應該從7-11那邊量起,白色鐵皮屋頂那棟
應該是有100公尺
總之超速撞人已經不對了還踹人就更過分了


埔里鎮西門里長陳建忠(右)大聲斥責出腳踹女童的楊姓機車騎士(左)行為太冷血。(記者佟振國攝)
沒有一點悲憐心,對弱小施暴!何況是一名小女孩!可惡!!

Fish wrote:
這件事好像都一邊倒,...(恕刪)

不該一面倒嗎?
現在針對的是揣人的行為...
所以你的小孩有錯也可以被受到這種對待?
這個應該是蓄意殺人未遂吧
,交通部這時怎麼不跳出來吊銷牌照
從小女孩離最近的斑馬線看GOOGLE M

wsctw wrote:
沒走斑馬線、行人陸橋、地下道?

被撞請自己吞下去 (恕刪)



所以你住哪 你們家巷子都有斑馬線、行人陸橋、地下道

你確定你是住地球 還是從來沒出過門

csshvci wrote:
為什麼是更危險?

因為車子體積更大重量更重...

同樣的速度下...撞到人會更嚴重...

而且體積大就會更容易撞到人...

所以我才說"更"危險...那邊有錯嗎?

這種人更不能開車啊...

看來您的邏輯真的是...唉...才會看不懂我講的... (恕刪)



危險是建立在駕駛行為上

就算騎小綿羊亂亂騎 可以說他較不危險嗎

任何事故都是危險的

難道要死人了才叫危險?

你也幫幫忙

不遵守行車該注意的事項

會產生危險就是會產生啦

不管你是什麼工具

看來您的邏輯真的是...唉...才會看不懂我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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