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yang1603 wrote:
你誤會了,我的重點在...(恕刪)
我同意台灣把能上快速/高架的二輪車當汽車處理很荒謬,這點你講得對。
但如果你的原則是「二輪就是二輪」,
那就不該只用來支持紅黃牌停機車格,
也應該用來檢討白牌、黃牌、紅牌在一般道路與停車制度上的一致性。
國外不是因為機車能上高速就把它當汽車;
那台灣也不該因為白牌未滿 251cc,就把它當次等機動車。
你說 151cc 以上更好,這其實已經承認 251cc 不是絕對安全分界。
那問題就不是「有需求買黃牌」,而是「現行分級是否合理」。
用買黃牌來解決,只是個人逃離限制;不是證明限制本身合理。
最後...
如果要探討法規範,就應該一致性去探討,而不是選擇部分自己喜歡的現行法規範框架下去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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