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幫你想到方法了,準備個車板吧
不可停2台但車子載著不算停了
昌昌-168 wrote:
我汽車停車格停汽車...(恕刪)
Ml5711 wrote:
大樓地下停車場是由所有車位購買人共同持有, 白色框框標定的是你的停車位置...
你花錢拿到的權狀是地下室的停車空間持份,每個車位持有人都相等, 並不是花錢買那個白色框框.
如果車位除了汽車外也可以停得下另一台機車,
那
1. 我可不可以放書櫃?
2. 我可不可以放馬桶?
3. 我可不可以放棺材, 如果放得下可不可以放兩個?
反正都不超出停車格不是嗎?
很多事情不是法律問題, 在共同生活的空間自律, 正如台北捷運的自律因為外國人的稱讚讓我們感到無比的驕傲..
EdisonTarot wrote:
不好意思,
我想表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