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現有的汽車停車格內劃上虛線,不用多,每路段依停車格比例,規劃二三格共用車格,讓大型重機依虛線內停放,把停車收費調整為:重機停一般汽車停車格60元、停共用車格重機40元,應該會更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如果依照新聞報導引述的收費標準,不管單獨停放或是共同停一格每台收費一樣多,除非車隊一起出遊,不然收費一樣誰會擠同一格。
我還是覺得放錯重點,汽車格可以停悍馬可以停RANGER之類的PICKUP,超格子外也合法。大型重機就不能停機車格。理由是因為車子大超出格外。不要再感謝政府德政了。我還是寧願自己一台佔一格。不要說我浪費空間,真的感到浪費的話就公布可以停機車格即可。
papasi wrote:你都願意討論了, ...(恕刪) 台灣除了有全世界獨有的車種分流禁行機車以外,又再次創造了獨步全球的機車停放汽車格的規定,重點不在什麼汽車格要停幾台重機,如何收費,而是嫌機車格太小,那就把機車格畫大一點不就好了嘛?既然法規可改要機車停汽車格,那把機車格畫大這當然也可以改,官員真是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