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
我們受的教育是,不得騷擾異性/不得霸凌同學!
但這群不分顏色的政客,卻一再行使(路權霸凌)的戲碼!
一個連路權(等同人權)都沒有的國家!是會有未來?也難怪現在一些最優秀的高中生,連台大都不願去讀!寧願離鄉背井出國求學!
有時上班看到一堆汽車塞在國道/快道,真是覺得蠻心酸的,台灣明明可以更好,卻一直讓那群人玩弄於股掌之間!
有空去查查維基吧!9成的國家早就開放(機車)上高速公路了!不過好在台灣也快釋憲了!要不再等10年,要開放也難!
其實,
只要修改刑法"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及因過失/業務過失導致重傷害/致死"的定義,將因被害人本身不當駕駛行為導致的傷亡排除於判罪要件就行!
若真能修法成功,不只是重機,更不用說跑步、騎腳踏車,只要您有錢且買得到,您要開 M1A2 TUSK 還是 Pomornik-class Large LCAC 上國道我們都必須尊重您的選擇...
(話說,若開 Pomornik-class Large LCAC,那台灣海峽沒加蓋,您可以八里下水,墾丁上陸,要環島都行,應該不會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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