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080111 wrote:廢除應注意未注意條款廢除肇事責任比例改成錯誤方要負全責這樣或許就很多人沒有意見了 有沒有意見我不知道,但大車學長會很高興,只要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禮讓他直行車先行,他就可以直接撞下去且你還要負全責(一台貨車、聯結車+大車司機要你賠的每日薪資,希望你的第三人+財損夠賠),到時誰哭誰笑還很難講呢!
我覺得以車輛種類來判別能不能使用某種道路,本來就是錯的,全世界只有台灣是這麼分的。我有次去新加坡,一下飛機上高速公路,就看身旁有一台小50在高速公路上騎,在小客車、大客車、大卡車中間,也沒什麼違和感,畢竟行車的安全,是每個人的責任,再先進的國家、再法治的國家還是會有壞人,只是用車輛種類來劃分行車使用的道路,我個人認為在法律是上站不住腳的,我幾乎每天都會行駛高速公路,開車的三寶其實形形色色,我覺得是跟駕駛的人有關,與什麼車、二輪、四輪、更多輪的無關,要不,為什麼德國無限速公路,反而路況、車禍少。不是讚成或是反對開放,而是,單純的認為以車輛種類來限制行使的道路,是不是有違憲的疑慮!?
為什麼重機要上國道被當作一種權利?如果重機可以上國道,為什麼一般機車不行? 反正一般機車也可以飆到100公里時速啊如果重機可以上國道, 那為什麼還要規定汽車行駛國道時, 車內的人員要繫安全帶?如果因為意外不小心擦撞重機導致摔車, 在如此高速的情況下, 發生死亡是可以預期的, 該用意外致死來追究另一方嗎?因為不管怎麼樣小的擦撞, 只要重機摔車, 應該肯定很慘的.以上是很理性的討論, 不是要炮重機.
重機上國道 應該也不算壞事啦但是要注意迴風才是在中部國三有部分是高架橋且靠近海邊某些季節風是是很強勁的有時開車都會飄了我自己騎經過民權大橋或大直橋時車速一過 風吹過來重心很容易不穩啊高速公路的基本時速加上下坡與天候因素除非必要 要我上高速公路去跑可能需要心理建設好一陣子畢竟有妻小要顧不能拿熱血去拚性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