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1288 wrote:大大所到重點了大型...(恕刪) 好吧,那你能列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所有關於重機的另有規定包含那幾條法規呢?既然你這麼了解的話應該不難吧?法規不是讓你任意解釋哪幾條叫做另有規定的,如果說沒戴安全帽時說你是機車,那停機車格時為什麼又變汽車呢?為什麼這時候不能說是另有規定啊?92條的另有規定指的就是汽車在高速公路沒規定的那六項,難道開車上高速公路有戴安全帽的規定啊?
tansywen wrote:你貼的是道路交通安...(恕刪) 依照法源位階來說~法律確實大於規則所以92條確實PK掉31條引用的戴安全帽安全規則規定而且從本條例另有規定之字眼~如從不能從汽車方面解釋(汽車沒有安全帽問題)那麼為了法律明確性~應該要有大型重機要戴安全帽的法律條文,才能據以處罰雖然個人對於上國道採取中性態度不過這個行政及立法怠惰造成很多矛盾的現象立法例不清~確實也是問題
這是什麼縣市的警察, 小弟以為只要是50CC含以上的機車都要戴安全帽耶高雄一直到現在, 都是未戴安全帽就被攔下來了, 還沒看過臨檢會放生的...不過除了臨檢之外, 沒戴安全帽很少警察會衝上去抓的, 幾乎都放生居多
心言手語 wrote:剛看到新聞說 顏清標未戴安全帽 騎乘大型重機 開罰車主 未戴安全帽,請問他為啥會被罰?... 棄車(主)保帥(標哥超帥)說實話,這已經不是罰單的層次...比較偏政治操作的結果結果來看,至少!局長不用(也不想)去當消波塊的填充材料....
就醬吧 wrote:https://judgment...(恕刪) 最後法院裁定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1規定,僅係用以排除大型重型機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行駛規定,而應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並非完全排除適用交通安全規則所有關於機車之規定,原告誤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之規定,認定為大型重型機車排除所有關於機車罰則之適用,原告之解釋方式明顯悖於法律體系解釋法則,自不足採。這個BUG107年就有人用了,所以還是要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