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幻 wrote:
想上國道就說自己馬力足,有汽車路權
想停車就說自己也是機車,有機車路權
...(恕刪)
小弟很好奇一點,
您的「汽車路權」=可行高速公路;「機車路權」=不可行高速公路,
是怎麼來的?除了台灣,沒有其他國家這樣搞。
現在反重機上高速的,都是既得利益者的反撲,
如果真心想要重機上高速守法、安全的前提就是要開放。
開放了,經常性嚴重傷亡,重機騎士就會怕;開放了,經常被檢舉開罰,重機騎士就會怕。
不開放什麼都改變不了,只有不斷地嘴炮…
就算重機上高速傷亡多,違規多,也不是用收回路權來恐嚇、威脅,
而是要從考照、修法、重罰這些手段來著手,
現在高公局白痴到跟鄉民一樣,實在令人無言,
還有汽車駕駛在高速公路倒車的,要不要收回汽車的高速公路路權?
我們以前被政府教導,同性性行為的愛滋風險高,現在為什麼要開放同性結婚?就是人權。
重機較汽車危險,為何要開放行駛高速公路?人權、路權。
人權可以收回嗎?連死刑都要廢了。
路權可以收回嗎?政府當然可以收回,但重機騎士會爭取。
權利是爭取來的,就像女權、兩性平權一樣,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