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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勇敢的留言,國道騎車太安全/方便/快速了!

hkasuka wrote:
假如在國道上你輪胎爆胎,情急之下方向盤打滑撞到分隔島導致翻車人員摔出
然後我在後面閃避不及輾到你,而且不管你掛了沒,都要讓我有求償修理車及造成我或車上程客損商傷的賠償責任!...(恕刪)


這不是理所當然嗎? 
因自己發生的事故造成無辜第三人損害,本來就是該負責賠償啊,只要這部分修法除罪化並拿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款,不管汽車還機車都是受用,誰叫台灣這國家的法律跟民情幾乎都是死者為大,一堆案例就是明明就是無肇事責任或非肇事主因卻被肇事方(或家屬)求償大筆賠償金,無肇事責任或非肇事主因不賠償還會被提告過失傷害...。

另外,現在反對重機上國道的除了本來四輪嘴臉的人外,還有滿多是擔心因事故造成其他第三人被牽連受罰,畢竟重機行駛在國道上的風險及發生事故的死亡率一定是比汽車來的高,在要求重機上國道前先要求立法諸公把過時或有問題的法規修正再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反而會獲得更多數的支持。

個人是支持重機可上國道,但同時也要修正不合宜的法規才行
rick19812001 wrote:
反對重機上國道+1
原因是大卡車的側風他不碰你 你都會被影響到
之前小姨子就是再下坡路段被大咖車超車
直接就被拉倒了
監視器證明了卡車真的沒碰到
車體也沒有碰撞的痕跡
但人就破皮挫傷
還好沒有被捲進去車底
試想畫面轉到國道...(恕刪)


本日最中肯,
小弟只有四輪沒有重機,
重機上國道小弟不置可否,
但若是通過了,
以後小弟在國道上看到重機,會儘量遠離,
但其他三寶或瘋狂駕駛人就不一定會這麼做了,
人包鐵一旦出事,肯定會比較嚴重,
是不是四輪"應注意未注意"是一回事,端看法官自由心證,
但命是自己的,殘了或天人永隔苦的是親人,再多賠償有用嗎!?

aderek wrote:
我:那晚我問老婆要...(恕刪)



要騎可以啊,麻煩請簽切結書
自己出事被其他車輛輾過去的時候請不要連累其他駕駛

甚至死亡時也不要在那邊告民事告刑事的

Leonyang1603 wrote:
活了這麼多年.你有...(恕刪)



我開車開了十幾年
機車摔在我面前還真的看過好幾次
白牌也應該要上國道,但重機就是只顧著自己的小圈子,其實如果幫白牌爭取,現在早就上國道了
Canon機身鏡頭年份持續整理 ericanon.blogspot.tw
其實重機上國道是可行的

但前提應是局部開放

從車流量少的到車流量大的

讓4輪和2輪可以習慣2者並存的駕駛方式

而不是一直都拿一段國道來做參考

這樣真的很沒參考價值

應該局部開放。看違規和事故多寡來決定開放到哪裡

如老是擔心這害怕哪

台灣真的沒辦法往前走

不管是4輪或2輪

良好的安全性駕駛和防禦性駕駛是要培養出來的

我深知道4輪害怕2輪摔車引起事故問題

可是問題也有可能相反是4輪打滑引起2輪事故

至於鐵包人和人包鐵問題

這本來就是物理上的限制

但不能因這而拿走了重機的權利

法例上也應該修法

還大家應該得到該有的保障

@潛水夫@ wrote:
你活了這麼多年沒看...(恕刪)


+1
重機上國道哪有什麼問題
主要都嘛是怕騎士噴在自己車前來不及煞車輾過還要賠錢跑法院
守法的重機騎士當然佔大多數
但倒楣碰到一次不守法的突然噴在你車前給你看時
人生都去了了
個人立場: 持反對票
原因:
高速公路撞到 "路人",法官都判決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所以我實在沒信心如果有一天前方機車騎士滑倒了,
我就要揹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法律責任,
再來國一時常都是車滿情況,再加上路上常有木棍,輪胎皮....等異物
對於突然看到的異物,機車實在很難避免不硬上.....結果呢?
只要過失致死取消
然後仿效國外還能跟被害人家屬求償
相信重機上國道的意願會小很多很多...
重機騎士爭取自己的權益,沒錯!
汽車駕駛擔心出事後要背負的責任,也沒錯!

錯就錯在台灣的法律太爛了
帝王條款一堆
「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等

我個人是非常支持開放的
省得大家在那邊因為立場不同,吵來吵去

反正開放後,我短時間內不會開車上國道就是 (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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