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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重車上國道前應該要改善的

tarngwon wrote:
"鑽"就是...

重機"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
重機"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
重機"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


"那"縫"當然是指...駕駛自認適當變換車道距離
個人主觀、認知不同的問題,因人而異!


國光號一路中外線超車向前行駛,算"鑽"嗎?
tarngwon wrote:
國光號中外線等...
這些都只是單純超車,而無超速(若有超速,應也是容許值內)及"連續"變換車道等行為..

多大的"縫"算鑽?
國光號能走的,大型重機走了,算"鑽"??
同樣在公路上,多大的"縫"算"鑽"??

汽車"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算"鑽"嗎?
汽車"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算"鑽"嗎?

tarngwon wrote:
國光號中外線等...
這些都只是單純超車,而無超速(若有超速,應也是容許值內)及"連續"變換車道等行為..





抱歉你說的太對了。
我不能跟你辯。
絕不能讓這棟樓鎖了。

你的經典語綠要留下來

我不能跟你辯。
絕不能讓這棟樓鎖了。


絕對絕對不能讓這棟樓鎖了。


ununnihao wrote:
我個人認為在開放重...(恕刪)


這才是用路人最在乎的問題!!

法條不調整
沒配套措施
貿然開放重機去尋死

倒霉的永遠是其他無辜的用路人!!!!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1.國道的使用首先應以適合長途高速行駛的車輛為限,重機是符合此一條件的。
2.目前較具爭議的是重機的安全,但安不安全的因素在於駕駛人的行為而非車種。
3.另一方面,就刑法的過失定義(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個人認為問題的主因不在此法條,而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才是法官判定是否為應注意事項的準則。

我在空間裡行走,尋找前所未見的綺麗; 我在時間裡穿梭,觀看古往今來的絢爛; 我在記憶裡遨遊,回味刻骨銘心的感動; 我是個旅人,一個隨時整裝待發的旅人。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你的經典語綠要留下來


留下來打你的臉,剛剛好!

這是我再度詳細說明,但是你到現在還是視而不見...
且又不是單指重機...
↓↓↓↓↓↓↓↓↓↓
tarngwon wrote:
卻一直忽略我所指的「不當駕駛」、「妨害他人正常行駛」等行為...
是"連續"變換車道+"超車(及超速)"妨害他人正常行駛的行為??

tarngwon wrote:
這還看不出來是包含了"汽車不當駕駛"嗎?
而且之前開頭也有提到超跑...
當然汽機車都是相同的行為...

********************************************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我不能跟你辯。


理虧當然無法辯了!

不然怎都不敢面對重機車友們提出的"鑽車縫"
不然怎都不敢面對重機車友們提出的"鑽車縫"
不然怎都不敢面對重機車友們提出的"鑽車縫"


我說"鑽車縫"
↓↓↓↓↓↓↓↓↓↓↓↓↓↓↓↓↓↓↓↓↓↓↓↓↓↓↓↓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我就只要你回答


車友們發起"不鑽車運動",內文也都是自稱"鑽車縫"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其他扯的根本懶的理你,
貼啥連結,關我屁事。


拜託你回應一下嘛!!
就如同你所說的"要言之有物"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你要言之有物,不要一直用不耐煩.嘲諷.取笑來掩飾你的不足,
打這些更顯得你的空虛,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說什麼好笑可笑的之類的字眼,只是更凸顯了你的基礎點不穩固,思路不暢通,
只能用情緒化來批判對方,這種字眼隨你用,那是你的程度。


哈哈哈!真的難得遇到互槓對手!
說"好笑",是我自慚打了那麼多,還是無法讓你看到我要表達的意思!
(這是興奮!不是取笑!)
tarngwon wrote:
"鑽"就是...

重機"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
重機"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
重機"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


"那"縫"當然是指...駕駛自認適當變換車道距離
個人主觀、認知不同的問題,因人而異!


國光號一路中外線超車向前行駛,算"鑽"嗎?
tarngwon wrote:
國光號中外線等...
這些都只是單純超車,而無超速(若有超速,應也是容許值內)及"連續"變換車道等行為..

多大的"縫"算鑽?
國光號能走的,大型重機走了,算"鑽"??
同樣在公路上,多大的"縫"算"鑽"??

汽車"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算"鑽"嗎?
汽車"連續"變換車道超(車)速行駛時,算"鑽"嗎?

tarngwon wrote:
國光號中外線等...
這些都只是單純超車,而無超速(若有超速,應也是容許值內)及"連續"變換車道等行為..


我錯了我真的錯了。
抱歉你說的太對了。
我認錯。
絕不能讓這棟樓鎖了。
經典語綠要留下來
我不能跟你辯。
絕不能讓這棟樓鎖了。
絕對絕對不能讓這棟樓鎖了。


異己的並非就是洪水猛獸 wrote:
我錯了我真的錯了。...(恕刪)


最後,與阿貝共同討論一個很好笑的社會現象:
同樣的違規行為...
發生在一般汽機車、一般民眾身上...
與發生在"少數"的重機(超跑、名貴進口車)及名人政要上...
社會關注度與撻伐力道,是完全不同的...

或許是阿貝不願意重機被污名化,極力辯白...
但在重機違規行為極易被"放大檢視"的氛圍下,
除了要求自己守規矩外,更要約束車友們不當駕駛的行為,
這樣才能爭取更多的認同,讓民眾接納及支持你們上國道...
不是嗎?

可別忽略了,重機車稍微加速,一不注意就會違規(超速)了!

個人認為重機上國道是趨勢,
消除民眾疑慮也是你們的義務與責任。

我錯了我真的錯了。
小弟也認錯!
我不能跟你辯。
如有冒犯,請多見諒!
首先要改善的是開車人的心態,不要動不動就想撞死人!
manners maketh man!

亞力士堪吉 wrote:
首先要改善的是開車人的心態,不要動不動就想撞死人!


很奇怪,下面這些駕駛都喜歡鴨肉...怪怪的


怪了....

每個鴨肉的汽車駕駛都沒有看到有鴨肉,或著看到都反應不及
真是太奇怪了......
沒有人看到.....
看到了也反應不及....



UDN wrote:
有行人在車道上逆向行走!」前晚八點多,警方接獲通報,中山高北上指標一三一公里苗栗路段有行人逆向行走,有時甚至走進車道,險象環生。國道員警巡查未發現,半個多小時後又獲報,一名男子跨越分隔島闖入南下苗栗交流道匝道出口附近,遭車輛撞擊死亡。
國道警方調查,張姓男子(四十三歲)先被張姓駕駛的小貨車撞倒,接著又被五輛車輾過,屍塊四散,慘不忍睹。警方緊急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蒐證。
國道員警到達現場,<font color="#FF0000">發現屍體已經支離破碎,連頭顱都被重車輾成好幾塊,殯葬業者第一時間也不知道如何收拾,國道員警只好封閉南下全線車道,讓殯葬業者得以順利撿拾屍塊。


UDN wrote:
女子彈飛車道,再遭後方閃避不及的休旅車及轎車輾壓,屍體支離破碎散布達一百五十公尺,警方正在查緝肇事逃逸與輾壓屍體的

開轎車壓過呂女的邱顯洲說,行經事故路段內車道前無異狀,看到前面好像有東西阻擋、想往中間閃躲時,因車速快不敢往外變換車道。車上行車記錄器顯示,在他車子輾壓之前,前方另有一輛休旅車也撞上呂女身體。



UDN wrote:
1名男子遭撞陳屍國道上,又遭經過車輛輾過,屍體支離破碎。
警方清晨接獲報案指出,有人陳屍在北二高南下4公里處的外車道。警方前來發現,陳屍男子已被撞得支離破碎

警方指出,1名駕駛清晨5時餘,開車經過此處,疑似壓到東西,於是在下一個交流道處折返,才發現車子壓到的是屍體

ununnihao wrote:
我個人認為在開放重...(恕刪)


真好奇幾十年前高速公路剛建好要開放汽車上去的時候

有沒有針對汽車駕駛的死傷可能做出任何配套措施
真的很受不了愛鑽車縫的重機騎士


還有只要塞車時就自動變成機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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