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買賣車輛時要買的人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原廠保養證明 ,所以大家喜歡買都在原廠保養的車 ,因為公里數 ,換過什麼東西等等的不敢造假 ,不然會被告詐欺的 ,不管誰要賣什麼東西本來就要提供完整資訊給買方 ,現在連食品上面的成份都要完整呈現了啊 。
我是有點不懂啦!怎麼有對店家的指控,店家不是上來解釋,怎麼第一句話就是法院見?捍衛自家商譽真的除了法院見之外,都不能先釐清真相,法院見真的應該是最後的選項不是嗎?說真的,我想有不少人跟我一樣想聽聽店家的說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