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W334 wrote: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恕刪)
計程車司機紅線臨停、乘客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的確是違規行為!
但樓主從右邊小縫鑽過去,不也是違規行為?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樓主右側超車,有人說機車不罰,就不爭這個。
重點明顯未保持半公尺以上適當之間隔,怎麼還有人說不算違規。
還是方便一下,沒有關係?大家都這樣鑽,沒有關係?反正我沒有A到就好?
合法的保持間隔超車,沒有很難吧?
警察沒有開樓主罰單,應該是因為沒看到樓主自己拍的影片,只能就當下狀況來開單;
如果鬧上了法院,樓主把影片當證物提交上去,肇事責任應該是一半一半才對。
樓主影片真的應該好好保存下來,提醒自己:
超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不然這次幸好腳還在,下次就很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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