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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上國道,沒事就沒事,有事馬上牽拖一堆


fishtears wrote:
所以今天前車失控你...(恕刪)


想想之前發生過的,一位爸爸為了保護妻子和兒子,被一台為了閃避對向突然左彎的車子而撞死...

在事情發生的當下,是要急打方向盤?還是要直直撞下去?有時候根本沒有思考的時間...

但是在事後想想這個案例,或許直直的踩住剎車給它撞下去,不去波及到其他車道的用路人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看新聞報導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時,人在車子裡面嚴重一點不管是駕駛或乘客都會有死亡情形出現,更何況重機上高速公路發生車禍時,很難想像當時情景,如果為了閃避重機駕駛而造成連還車禍那這個責任是算汽車駕駛的錯還是重機駕駛的錯?



飛天羊 wrote:
有燈不代表看的到有...(恕刪)


01一堆鍵盤車手阿

我也騎重車

也會當四輪大爺

高速公路晚上真的看不太到東西

尤其前面有車沒辦法開遠燈的時候

我自己的原則是
看到有人就算失控也要閃開
頂多自己受傷
把別人弄受傷弄死了在台灣是吃不完兜著走的


如果有小動物
安全情況下可以閃且不會失控
如果會失控那就不好意思了
方向盤抓穩丟掉油門
就過去了
隔天去幫小動物燒香拜拜
就這樣

以前撞過貓
不過很玄的是
車上沒有毛或是血的殘留物
那個時間不可能來的及反應


版上的機車路權團體要不要出來面對一下??

慫恿人上國道不是嗎??

我猜大概又是先挑起四輪二輪對立然後就不了了之的劇本。。。。





在這裡,只要反對二輪團體的道路政策,或是講二輪壞話,你就能得到"四輪嘴臉"的稱號
車速快的情況下是很難安全閃過她的

在加上車主如果沒有很注意看前方的狀況

不然就是其他的原因了

艾利克 wrote:
在台灣法官還是這樣...(恕刪)


這樣子是哪樣子?

你的意思是汽車在國道上撞死汽車以外的人不該有責任是嗎?

那就乾脆全面除罪化好了

往後在國道上撞死任何人都無罪

就算是有人蓄意要撞死也一樣


八成又要開始炒上國道的事情了 , 可以換個話題嗎

這案件跟有沒有開放的法律條件有什麼不同?
縱使開放可以免除刑責?縱使風大這樣騎法,在平面車道就很安全?
換個方式想,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一堆人天真覺得時速100是可以看多遠,尤其是夜晚!
你自己騎機車時速到100,在黑暗中行駛不要放慢速度,
靠著你的頭燈,當路面有凹洞時你反應時,不好意思!已經壓過去了!

不用凹洞~ 水溝蓋! 時速100,開遠光燈,閃水溝蓋~試試看!
要注意前方,注意地面,注意車等等等...。

機車上國道本來就是瞎好嗎?
難道考照的時候沒有教嗎?

兩輪上國道,遇到強風時,請問該怎麼辦?
一個颱風天,就將機車都吹得東倒西歪。
我就不信國道上,的側風會小到哪裡去!

汽車與大貨車~客運~聯結車都有視線死角,在變換車道時,沒有注意到機車或重機時!
光是這點誰要負責?

重機上國道先簽個生死狀好了,自己犁田,自己負責~

浦燒肉丸子 wrote:
請問日本有沒有天都...(恕刪)


所以我說了,台灣素質就是這樣,三寶多阿

誰不知道日本小綿羊也可以上國道
問題是人家守法,連平面道路也很少在那邊跟你鑽鑽鑽

兩段式左轉這是台灣特有法規
你也不看看台灣的機車密度有多高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二十年前台灣的機車有跟你在那邊兩段式左轉嗎?也沒有阿,還不是好好的
偏偏機車成長率太高了

日本最強的一個地方是,普遍的人都愛用大眾運輸
這點台灣還遠遠比不上
台北市雖然捷運路網發展得差不多了,搭乘人口也是爆多,但還是會自己騎車開車的人仍在多數

更不用說其他城市如台中、高雄了
比起來,台北市的交通還算好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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