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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竹科這路段有陷阱,會被檢舉罰4000。6/7申訴回覆撤銷本案違規。


jackeex0908 wrote:
上了國土測量查詢網...(恕刪)


地上白色 箭頭+文字 為 指示標誌
該路口並未有汽車專道路或是禁行任人車種的警告標誌(也就是泳褲魔人.老年人的4輪電動車都可使用)

而且北上這路段還有一般巷口
GOOGLE 街景

那請問!
這路可以走嗎?

那我另問另1路口(台61線)
這路口沒標示任何 禁行或是可通行交通工具
但上面標是"紅色台61道路標誌"跟"指標方向"跟前往的"地名"
我騎"自行車"可以上去嗎?(一般的125也可以嗎?)

GOOGLE 街景




ourship wrote:
但是實際上去打行政訴訟時,就會因為規定"應"設有的汽車專行標誌未設置還有設置了迴轉道供左轉告示牌誤導人民兩種理由而被法院判撤銷。...(恕刪)


哇..

這樣搞起來
整條路上豈不是都是一堆禁止標示..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風~阿肥~城~ wrote:
那我另問另1路口(台61線)
這路口沒標示任何 禁行或是可通行交通工具
但上面標是"紅色台61道路標誌"跟"指標方向"跟前往的"地名"
我騎"自行車"可以上去嗎?(一般的125也可以嗎?)...(恕刪)


照樓樓上的說法
是三輪車.單車.甚至行人.牛車.耕耘機鐵牛仔應該都可以上去
因為沒有禁止標示..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風~阿肥~城~ wrote:
地上白色 箭頭+文...(恕刪)


補充
香山交流道南下路口有住戶
那他們騎機車回家
是要用飛的
還是弄要升降機

GOOGLE 街景

~風~阿肥~城~ wrote:
因為這路口只有標示禁...(恕刪)

大大,我有點被搞糊塗了
您PO的寶山交流道和三峰路二段的引道,我看Goolge街景,兩端都沒禁止標誌,請問到底能不能走機車?(我是騎重機走過幾次)

不長眼 wrote:
您自己都寫了'往高...(恕刪)


還是有人指示標誌和禁止標誌分不清的
fancy2012 wrote:
提醒各位大重車友,騎...(恕刪)

版大,我覺得您沒錯,的確是標示不清,可以試著再提出行政訴訟,雖然會花不少心思和勞力,但絕對能造福其他人(或許還能免罰),加油!!!

jackeex0908 wrote:
還是有人指示標誌和禁止標誌分不清的...(恕刪)


前面說過了..

按照您的邏輯.

沒有禁止標示.單車牛車也可以上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不長眼 wrote:
哇..這樣搞起來整...(恕刪)


設置規則規定的是這樣沒錯。

但是實際上行政單位常常偷懶未依照規定設置或是變更後未拆除,這樣的情形其實在路上很常見,只是大多數並不會造成民眾行駛上的誤判所以大家都沒感覺,設置單位長久下來沒發現就不處理的方式,才會有樓主這樣被檢舉的結果。

如果對上面講的沒感覺的話,我舉個例子,臺北市民生西路跟承德路往東的路口幾年前某天將原本的三車道改畫成兩車道,依規定這樣就不用兩段式左轉對吧,但是路口的兩段式左轉標誌跟待轉區卻沒有撤掉,那以上面某些樓的想法,是該待轉還是直接轉?

因為路口還是有設標誌啊,照公務網站上查這路段也是兩車道,真有民眾照標誌待轉時被檢舉違規待轉,是不是也要嗆他說公務網站上查兩車道就不用待轉,被開單是你自找的

ps舉發單位跟法院對違規的判斷點是不同的,舉發單位只要有違規事實就可以舉發,不管周遭標誌標線設置有無瑕疵申訴都不會給撤,但是法院會考量其他因素來判決,所以樓主去打行政訴訟過的機率其實不低
ourship wrote:
設置規則規定的是這樣沒錯。...(恕刪)


這樣很怪
每個有安全島的馬路十字路口
對向車道也沒有禁止入內(逆向)的禁止標示..
有遵行方向箭頭的指示標示.
但是也沒有禁止逆向的禁止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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