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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頒了一張超冷門條款的獎狀

所謂前行車應該是指在動態行進間吧,
如果靜態也算的話就稱為前車就好了。
法規有前行車的定義嗎?
依樓主這法條
要怎麼舉證汽車?
有辦法檢舉汽車嗎?
進出匝道,汽車從右邊擠進來,適用該法條嗎?

needor wrote:
我突然想到,到時申訴...(恕刪)


支持,我也是騎文山區,新店一直到信義快,然後到南港,

不論大小車,騎法都一樣....(除了國三甲會乖乖塞)

至今是沒被檢舉過....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汽車在外線車道超過兩台機車就可以檢舉這條了吧

dennis271086 wrote:
依樓主這法條
要怎麼舉證汽車?
若是照這樣說來
一般在路上的白牌車子
是不是都可以比照來開罰單了??
若是有1千人以上的白排車子被開單
那有沒有可能就修法???

壓力鍋 wrote:
這條罰則指的是同車道...(恕刪)

騎機車時 如果是一次只能超過一台後 慢慢超車
也是蠻ˊ好玩的事
檢舉一堆把事情鬧大,讓大家聯署抗議
贊成+1
找個三到五台重機,保持均速30慢慢的行駛在道路偏左的車道上,讓汽車可以從重機右側超車。
尖峰時段忠孝東路走九遍,大概就可以拍到幾百張汽車在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時超車。連續檢舉幾天後,大概才會引起媒體或政府的討論。
不然被檢舉只能乖乖繳罰單。
遇上塞車
或者紅燈很久
轎車都停妥
車道空間充足
摩托車慢慢沿者車道中間往前移動
何解?
早期台灣人從學生時代就被教導不合理的事物就是要遵從,在學校講台語就是壞小孩要罰錢,進社會後在公司上班只要沒按照公司要求加班就是爛員工.大家都是反正自己沒事就算了.所以上位者根本不會改進,這也是台灣人的民族性.有同學說對了 報給平面雜誌或電視媒體 讓大家知道這樣合理嗎?有些法早就不合時宜了.是時候該革命了,同志們加油.
leehom wrote:
意思是變換車道後前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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