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騎車時身上至少帶兩、三張公文和膠水。 如果再遇到這種亂移車的,直接把公文貼在他擋風玻璃上,既是告知他也是教導他,一舉兩得! 如果怕膠水貼會有爭議,那就夾在他雨刷上。當然,如果配上一張這種貼紙的效果就更好了!
移動重機同樣也有機會造成他人行車時的 安全打折,例如油線鬆脫,橡膠把手鬆脫,重機騎士因此發生車禍,一樣可以找移車車主算帳的,不過他也要能躲過撐過7天才能算帳啊!所以開車得不要亂移重機車,這不也是同理心嗎?難道腳踏車就不是車嗎?法律上停在停車格是錯的,你也沒權利移動她吧!你也不是警察!雙方彼此尊重!不管什麼方法適合理不合哩,最後一句話就是先動手的就是錯!不是說用手移動重機就合法合理,用機械移動汽車就是犯法!我兩者交通工具都有!但台灣舊是比誰的車大誰的車硬啊!拿刀砍死人一定比喝酒開車撞死人要罪重!一樣都是殺人,所以大多數人都選擇罪輕的那種拒絕酒測才罰10萬左右...人命太廉價了以上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請警察處理就對了,來01只是被酸,鄉民都是亂教啦!什麼方法都是錯的,找警察才是對的!各位也不要學我亂出什麼搜主義了!
我是覺得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都不同調,要不要劃大型重型機車的停車格也是個值得討論的事情。不然,小弟我下個月牽新車要去中山路吃個飯停在我們嘉義市中山路汽車停車格不知道會不會被翻白眼,說一台大台的機車佔那麼大格的停車格,本來中山路就車子不好停了,交通亂不打緊,還找不到停車位卡害
manscott wrote:今天晚上我本來要去牽...(恕刪) 你得舉證確定是那台灰色fit移你的車, 最好有錄影監視的證據, 否則你要把所有財損算到對方身上也不合理.上面有些人亂建議, 如果灰色fit車主提供行車記錄, 說他當時停車時那台重機就已經在外面了. 去牽車時他的車無緣無故被卡, 被刺破輪子 ?> 他是不是也能怪說是當時停在旁邊的重機??上法院很麻煩的, 找警察來協助處理, 聽警察的建議優先
是我還是寧可找機車格去停要不然要騎車乾脆騎白牌車,停機車格沒人會講話,白牌本來就不能停汽車格所以無此問題雖然是規定黃紅牌比照汽車,得停"汽車格"就是會有汽車駕駛看你不順眼,把你車移走,他車插進來停...尤其在有些寸土寸金的地方要找汽車停車位都一位難找了...另外有一篇黃牌車停汽車格,也是對方硬插進來停...有沒有被移車不知道另外這種只能等他車開走,你要破壞人家車,比如板金亂刮,輪胎刺破...等,人家可告你毀損最好別這樣做頂多就是看對方車有沒有非法改裝的地方,有的話多拍幾張去檢舉他,算是給他點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