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小王 wrote:
其實說真的不是重機權...(恕刪)
就好像是林肯廢除黑奴時期
白人對著黑人說:都已經讓你們恢復自由之身了 想怎麼樣?
等到白人的觀念比較"先進"後 會發現 自由之身只是做為一個人最"基礎"的權益
不過看來台灣似乎還有不少人的觀念不會隨著年紀而增進
說真的 要機車一個一個保持安全距離 你可以想像一下
哪天你下班回到家 在往後挪個30分鐘 才會是你到家的時間
地峽人稠的台灣已經被你們這些一噸重且體積龐大又浪費油的殺人工具給佔滿滿了
還要機車族不能妥善利用空間?
只能說 別得寸進尺了...
黃紅牌機車 就只是一個有著"原本就應該要有之路權的機車"而已
這麼簡單的觀念 一堆人就是"不願意"接受 只會二分法
一定要把重機拖下水搞的跟跟汽車一樣不方便才開心
比照汽車?
別忘了~
汽車能上國道 重機行嗎?
汽車能遮風避雨 重機行嗎?
汽車能吹冷氣看電視 重機行嗎?
汽車能搞車震 重機行嗎?
汽車多數都能夠承載3人以上 重機行嗎?
汽車能夠免於思想停滯島民的異樣眼光 重機行嗎?
會買重機 不就是犧牲你們所謂的"遮風避雨安全舒適"換來更高的便利性嗎?
還要幻想自己有1.5公尺寬 跟著塞車
那我們買重機幹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