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pc wrote:你發現盲點了因為台灣...(恕刪) 其實說穿了 機車停等區 只是壓榨機車壓榨到剩停等區空間而已更何況 機車停等區 有些還小到只剩 機車道(或機慢車道)前端才有規劃當又有路邊停車又要允許汽車右轉車佔機車道(或機慢車道)等候右轉不是只剩相當於一車門寬或根本連二輪族通行的車寬都沒有間接造成二輪族更危險的政策,更壓縮二輪族行駛的空間只剩停等區獨厚汽車族除了禁行機車道停等紅綠燈,更壓縮二輪族只剩停等區才能停等紅綠燈就算汽車族不佔機車停等區,只要又有路邊停車又要允許汽車右轉車佔機車道,就連機車也無法進入等候
沒有警示燈、嗚笛,違規被檢舉,警察也是要吞下去kmorgan wrote:奇怪了~~~警察也在停阿,有甚麼問題嗎? 警車的規定是,同時有警示燈和嗚笛時,可以不受交通法規限制如果只有開警示燈時,是某些特定任務要開公務車只要出車,都是執行公務,急不急的差別而己herro64 wrote:路上不是一堆汽車開進機車停等區? 檢舉汽車佔用停等區,要有紅燈時還沒開進停等區的照片,和紅燈時佔用停等區的照片不知道檢舉重機、警車會不會也是這樣?
幸福狗爸 wrote:我騎黃牌行駛於快速道...(恕刪) 很多法規,道路上的危險程度,機車靠一邊的爛制度.還有很多交通法規的很多問題,要那些官員騎一個月的機車上下後,再去想想要怎要修改,可能會有比較好的點子.紅黃牌廷機車停等區,我覺得還能接受,畢竟那邊是機車停等區,紅黃牌也算是機車,這還能接受.我最討厭的是,那些汽車佔用機車停車區!停在那還裝沒事,都不覺得不好意思.有的機車停等區小小一個而已,一台汽車不小心停進去了,就完全沒地方可以給機車停了.
wetty wrote:警車的規定是,同時有警示燈和嗚笛時,可以不受交通法規限制...(恕刪) 喔~~所以圖中的都不算吧如果是同時有警示燈和嗚笛,早就闖紅燈了,不會乖乖在那邊等另外我覺得機車停等區根本就是間接叫民眾違法交通法:第四十五條寫到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代表根本連白牌機車都不能鑽車縫但機車停等區的用意就是當遇到紅燈塞車時,機車就會開始鑽車縫騎到最前面,然後停在停等區除非你是騎在最前面的機車然後剛好遇紅燈,那可以直接停在停等區但後面跟來的機車,就開始鑽車縫但大家都在鑽,變的合理化了但紅黃牌鑽的話~~就被放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