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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討論一下!補踹這些幫兇會面臨什麼樣刑責!

我經常來往三峽新店的110道路,重機是天天看的到,可能我運氣好吧,遇到的紅牌都很有交通禮節。

紅牌慢速都會揮手致意讓其他車輛先行超越,提速後也不會搶道呼嘯而過....這樣的騎士才不會讓人討厭。
畫面中這個車隊,跟廟會跳八家將聚幫結眾看不爽打人,沒什麼兩樣!
少數重機車隊是很低調守規矩這我不可否認!
但我看到的都是一群囂張、時速非常快、排氣管浪聲故意摧很大、併排騎不打方向燈還亂鑽、目中無人自以為路都是他們的
這些人一旦撞到人,都有長期患臨時失憶症、裝白癡,說忘記了、說不是故意的、說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
說這些話就可以推諉過去!真是泯滅人性,連畜牲都不如!

這種亂世應該要用嚴刑峻法來處罰這些人!

外表創傷是可以恢復,但小妹妹心裡創傷何時才會恢復??
今天如果小妹妹不幸被撞死往生,這些連畜生不如的人還有冷眼旁觀人渣是不是也要踹一下大體發洩一下?

如果我是小妹妹父親,絕對是告到底!
如果我是小妹妹父親,道歉還放我鴿子,送我水果禮盒絕對是當面丟出去!
如果我是小妹妹父親,絕對是把同行旁觀這些補踹幫兇告到死!

看到現在南投偵辦檢察官還沒有任何動作,只有交保??



chihyern wrote:
我經常來往三峽新店的...(恕刪)


你應該去飆車聖地北宜看看的.

coollin1977 wrote:
台灣道路太狹小,本就不適合開放重機
賤人就是腳勤


一樣米養百樣人

今日不管是什麼交通工具都會有好有壞有機八有畜生

重點是為何那些人看到車禍還補踹,為何撞人還踹人

試問踹人的和在旁的今天如果是你家人被這樣對待難道你會一樣笑嘻嘻袖手旁觀嗎?

神鬼 wrote:
我覺得要禁重機了咧,...(恕刪)


以台灣人的操守,我覺得就算只能走路都會有問題

rayang wrote:
騎重機的未必都是壞人...(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

常常看見騎重機的突然飆高轉速
發出極大聲響
揚長而去
留下一堆小孩子的哭聲(被嚇到)
在現場的無不怨恨在心頭,還要不停安撫哭鬧中的小孩
所以請所有重機騎士互相提醒、約束那些敗類的行為
台灣重機界才會更寬廣

抱歉離題了
那位補了一腳的同伴以殺人未遂起訴吧
我也覺得跟重機本身無關
今天不守法的是騎著重機的駕駛人
所以是跟人比較有關係
老實說在一般道路上
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250cc以下的機車騎士
數量超過這些重機騎士太多太多了
真要這麼說
那是不是也該反對250cc以下的機車上路??
甚至…台湾也來個禁摩好了

我自己平時也是以機車代步
上路時我絕對謹記遵守交通規則這件事
所以我不超速、不鑽車縫、也絕對行駛慢車道
但是每天上下班的路上
我可以看到太多太多的年輕騎士(對不起!我已經是接近大叔的年紀了)
把馬路當賽車場騎的
以台湾的道路品質和狀況
我都在想他們怎麼都不怕有個萬一而出事了
這是每天都可以看得到的情形
所以這些反對重機的版友們
先捫心自問自己平時在用路時是不是遵守了交通規則
因為有一天或許你也會有機會擁有人生的第一台重機
當你騎著小車時都不遵守交通規則了
改騎大車時你就會守法了嗎?
過失傷害--撞人就算,告訴乃論
傷害--打人就算,告訴乃論
蓄意謀殺--殺人或殺人未遂不會成立,踢兩腳就叫做謀殺,別太無限上綱了。
妨害自由--公訴罪,不過他有妨害自由的事實嗎?
企圖湮滅證據--恕小弟駑鈍,有這罪嗎? 如何定義?
偽證--對證人才適用,他算是被告,不適用偽證罪。

看起來沒什麼嚴重的罪刑可以適用啊!! 多半就是告訴乃論,而且並未伴隨永久性的肢體與器官損害,還是一個普通傷害罪易科罰金結案。

只能用鄉民的正義聲討他了。
想提醒一下承辦的檢警
私刑的產生
大多來自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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