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 wrote:各位請息怒,砲火應該...(恕刪)舉凡器官心理傷殘這跟停車有何相干,若是停車反應真有障礙,那連帶個人就不該開車上路危及其他用路人。 殘障車牌沒有限制需駕駛本人有殘障手冊才能申請。只要你有家人領有殘障手冊都可以申請。一個戶籍限一台車。殘障手冊有些傷殘類別是需要年年複驗的。所以殘障車牌有的也是需要年年複檢。規定不像有些人想的那麼簡單。而且因為濫用的關係,停車也不是完全免費。台北市改成只有前四小時免費。有的改成計次。
rhw1975 wrote:印象中身障機車不是"四輪" 嗎? 前一輪, 後三輪 (左右兩側掛輔助輪),跟三輪有什麼關係? 所以台灣的官員很有問題,爛暴了。規定寫的是前一後二。但實際路上跑的都是前一後三。也不見公務員看是要修法還是輔導業者改裝時能改成真正前一後二。
真的很奇怪耶,一堆人炮政府~怎麼不去想想~那些公務人員也是照交通法規行事,他們也沒辦法怎樣,真該炮的是我們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才對啊!他們一天不修法~那些公務人員就沒辦法讓車上路大家是不是都砲錯對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