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兵貢丸兒 wrote:
我有朋友騎 06年 CBR150
被攔下來說沒有防燙蓋
問題就是在於...那是原廠管,原廠管本來就沒有防燙蓋阿..........是要去哪裡生啦... ...(恕刪)
跟當初驗車的要阿...
CBR150
ryu1228 wrote:
6/10 台三線 122~123K附近 事主新竹人 VN900 全原廠未改 被開此單 實在有夠冤枉 ...(恕刪)
看不出來冤枉在哪?
VN900
shin0208 wrote:
舉個沒被罰的實例:
車種:哈雷883N
...(恕刪)
算你"巧"

883N
結論....
還好此條不用去驗車...
所以沒鬧到很大條....
繳錢就算了....
因為去申訴說不定還不會過...
反而說不定要你去驗車就更糟..
因為我剛看了一下...
99% 都有"防燙蓋"
除非你查到的無"蓋"
不然就乖乖繳

要怪就怪當初法規沒改,
跟當初驗車時車商有加蓋的問題....
所以...
還是乖乖繳...
這不就跟 L 牌汽車很像...
送驗時有三隻鐵桿......
交給車主三隻鐵桿沒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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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都只有提到"隔熱防護裝置",沒有提到"防燙蓋"。也就是說,只要原廠排氣管有做防燙措施,表面溫度可符合法規,根本不需要另外加裝防燙蓋。
說穿了就是監理人員及執法人員怠惰濫權,不想照法令執行,因為還要花心思去辨識各車廠的防燙裝置,乾脆自己把法令曲解簡化到看有沒有那個蓋子。圖自己的方便省事,人民被冤枉開單是你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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