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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成嘴砲戰,休息一下吧

好好的車買來全原廠無改也不行,還得配合法規去"改裝"防燙蓋...
保護傘計劃執行的真徹底

沒大腦的都可以當官..獨步全球..

很久以前有被莫名奇妙的開了一張機車無照駕駛的罰單,罰款一萬多,整個大挫到,因為當時已有駕照,並且根本就沒有被警察攔下來開單的映像,

後來打電話到監理機關,他是要我去公館"水源市場"上面一個專門處理罰單的地方去申訴,

然後我就去了,當場她們就確認是身分證字號打錯了一個字才搞了這個烏龍,然後當場就幫我撤銷罰單,

不知道那個單位還在不在我說的水源市場那邊,你可以去那邊看看有沒有辦法弄掉這張罰單。

希望有幫到你。
回歸人性基本面.等你自己被燙過一次,就不會發這種文了

alan21109 wrote:
請問你有辦法把法律一條一條都背熟嗎?
你就申訴阿!

警察也是人好嘛!
開你單 你亂半天 可是有機會升主管
幫你忙也只有 一聲謝謝 難道幫助你會升官???

反而開你單 會有嘉獎等等的哩!! 你怪誰? 怪那些高階警官 等等 設定的遊戲模式

要是可以不用開單 誰願意出去巡邏還要在那寫半天 被大小聲?



請你搞清楚 騎重機鬧事的也很多


開錯就去申訴會有懲處的


等到台灣警察不幹了

我看你們能囂張甚麼?

硬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我看騎重機 腦子都不知道裝甚麼才對

還有騎到高速公路耍憨的


不要自打嘴巴好嗎???
應該還是要回歸正常面吧...

大大的朋友如果覺得自己站的住腳可以去裁決所提出申訴!!

大大自己也有提出法律的條文...也有註解 不會影響乘坐人和行人就可以不用裝隔熱!!!
就去證明給裁決所的看!!
個人覺得有沒有裝是一回事...
被開單當然很不爽...
但是 排氣管會不會造成別人的困擾 這才是重點!!

wind126 wrote:
會PO在這裡是因為小...(恕刪)

如果你是鈦管的話...
下次被開這條...
你就說...
我臉貼給你看.不會燙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老兵貢丸兒 wrote:
我有朋友騎 06年 CBR150
被攔下來說沒有防燙蓋

問題就是在於...那是原廠管,原廠管本來就沒有防燙蓋阿..........是要去哪裡生啦... ...(恕刪)

跟當初驗車的要阿...
CBR150


ryu1228 wrote:
6/10 台三線 122~123K附近 事主新竹人 VN900 全原廠未改 被開此單 實在有夠冤枉 ...(恕刪)

看不出來冤枉在哪?
VN900

shin0208 wrote:
舉個沒被罰的實例:

車種:哈雷883N
...(恕刪)

算你"巧"
883N

結論....
還好此條不用去驗車...
所以沒鬧到很大條....
繳錢就算了....
因為去申訴說不定還不會過...
反而說不定要你去驗車就更糟..


因為我剛看了一下...
99% 都有"防燙蓋"

除非你查到的無"蓋"

不然就乖乖繳

要怪就怪當初法規沒改,
跟當初驗車時車商有加蓋的問題....

所以...
還是乖乖繳...

這不就跟 L 牌汽車很像...
送驗時有三隻鐵桿......
交給車主三隻鐵桿沒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根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十二條「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的條文:
1.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
1.1 車種代號相同。
1.2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2.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之表面幾何中心點、前後端相對消音器本體水平高度並距端緣三公分(容許範圍0.五公分)處及裝置固定點(若為內凹式構造,則取最接近之表面)等位置量測之溫度應符合左列規定:
2.1 鋼鐵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六十度。
2.2 樹脂材質者:量測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七十度。
3. 機器腳踏車排氣系統於正常騎乘或停放狀態,無碰觸乘員或行人肢體情形者,得免本項隔熱防護裝置檢測。
--------------------------------
從頭到尾都只有提到"隔熱防護裝置",沒有提到"防燙蓋"。也就是說,只要原廠排氣管有做防燙措施,表面溫度可符合法規,根本不需要另外加裝防燙蓋。
說穿了就是監理人員及執法人員怠惰濫權,不想照法令執行,因為還要花心思去辨識各車廠的防燙裝置,乾脆自己把法令曲解簡化到看有沒有那個蓋子。圖自己的方便省事,人民被冤枉開單是你家的事。
又形成嘴砲大戰,已非我及車友本意

大家休息一下吧
願大家像風一樣~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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