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根本的問題還是處罰太...(恕刪)
請問台灣需要人權嗎?
怎不說人家先侵害你的權利 生存權
請問生存權跟人權哪個比較重要?
人權團體根本就是狗屁....
還有... 我也領過新加坡的居留證
也住了一段時間 如果可以像那樣對於不尊重自己的人 不給予人權
我會覺得非常喜歡 所謂人權應該是建立在尊重自己的人身上用的
而不是像台灣一樣濫權使用的到處說!
1.)不違法 就沒事 而且新加坡的法律並不是大家想像的那麼嚴格...
2.)某次我拿buger king的飲料進入地鐵站前 被地鐵站人員看見 他就指著我 看上面的標示
我也就把飲料喝完 丟掉 就好了阿 因為1000元的SGP好貴
例如不亂丟垃圾在地上 這不是每個地方都這樣嗎? 但新加坡 更徹底的執行這件事情
街上不少店家 前面有擺設垃圾桶
擺明了有垃圾桶不丟 難道自己都不尊重自己 人家還需要尊重你嗎?
BTW,我覺得新加坡的新聞跟台灣最不一樣的事情就好 很少有看過車禍大肆報導
台灣感覺上 幾乎變成了每日一報
不過還是請板大加油 此路段 之前走過一次 蠻空曠的說 如果拍到影像 可能也不是板大想要的吧!
畢竟沒辦法看到車牌或者駕駛的情況...等等 看這一次五號國道的車或影片 感覺距離很近
影像卻不是那麼清楚稍微遠一點模糊到很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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