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於一個是摩托車一個是肉身而摩托車又有出現往前衝撞動作沒撞到是真的但法庭上只要這部分有證明確實有此動作對車主來說就輸了最後當然就變車主倒楣但如果車主忍到警察來那就情形顛倒過來所以有時忍一時之氣還是有必要的因此懂法的人往往都會製造一個洞讓人不自主跳下去
我很好奇這件事如果發生在二十年前沒有任何輕便攝影的時代,法官會如何審理?大家也別太生氣,公平正義這種事其實只是幻覺,對重機賴sir而言這不過是像踩到狗屎一樣倒楣罷了~倒是我覺得每天都要面對行車記錄器的各種畫面,然後全民評理的日子感到有點疲倦了~
真是不知道社會正義死去哪了...還有那位法官是不是他親戚阿 判決這樣我看未來幾年台灣真的如其他人所講的 缺錢就去擋車 在鬧上法庭==============================此例一開 一堆白目會跟風阿 法官你到底在想啥......==============================以上為個人不負責任發言 = =
其實仔細看一看。。檢舉達人也沒有弄到錢傷害罪部分。。我覺的是重車車主還有更重要的事業打拼用少少的三萬施捨給檢舉達人。。私下合解省的上法庭。。也不算法官判的。。這點不用去駡法官。。畢竟他都還沒判雙方就和解了。。不然也不會叫陳男吐二萬出來真的上法庭傷害罪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題。強制罪判二個月易科罰金。。一日1000~3000來看至少得罰6萬。。。3﹣2﹣6 還倒賠了五萬
曾經看過那段影片我只覺得是那個檢舉的人錯完全沒想到車友有什麼傷害罪的問題沒想到法律還真是腦殘法律看過影片的人直覺上一定認為那個白目的檢舉達人不來擋車怎麼會有後面這一段問題再說他也沒受傷真正的受害人的權益都被死板板的法律條文(其實是死腦筋的恐龍法官)害慘了就像前陣子的開車撞傷人的新聞雖然是不同法官判的但竟然還是判出車上兩人都無罪的結果說句老實話叫小學生來判也不會判出這種結果來只會照字面上的意思來判案的法官憑什麼領我們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