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ny_dc wrote:
如果法規或重機騎士自願簽署以下條款:
1.若汽車於無違規且已注意但無法避免 or
2.重機騎士明顯危險駕駛導致無違規之汽車無法避免
的狀況下撞擊輾壓重機騎士.
該汽車駕駛可免負任何法律或道義責任.
...(恕刪)
現在還有這種論點?好大的官威呀!想促成某件事,就得到現實世界中去行動(如果您真的敢拿這論點去現實生活中接受檢驗......

jimny_dc wrote:
如果法規或重機騎士自願簽署以下條款:
1.若汽車於無違規且已注意但無法避免 or
2.重機騎士明顯危險駕駛導致無違規之汽車無法避免
的狀況下撞擊輾壓重機騎士.
該汽車駕駛可免負任何法律或道義責任.
那麼大家都不會對重機上國道有意見(至少我個人就沒意見).
如果不能.
我為何要為少數 (白爛違規 or 危險駕駛) 的重機騎士賠上我家庭的幸福 ???
(現行法律實務上就算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你無辜, 你也避免不了道義責任,
為了負這種可笑的道義責任, 可能你的人生和一個無辜的家庭就毀了, 有天理嗎???)
汽車上高速公路有生活上必要性 (運輸/ 上班通勤).
重機則95%以上純粹是自我娛樂使用.
何者必要性高是可以公評的.
PS. 買得起重機的人一定也買得起汽車(中古汽車比重機便宜).
請不要用我不想塞車這種理由來無限上綱你的自由.
除非你願意同意上面那兩條, 先遵重他人有免於無辜被你害到
家庭破碎的自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