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擔心的大概都擔心意外發生時賠不完吧@@命自己的,自己爽就好怕的是開著開著突然滑個"人"過來,時速110想停也停不住直接壓過去,不知道要怎麼算這筆帳,行車紀錄器在此時不知道有沒有用?也許相關法令也要跟著修訂才是,沒道理自己跑來給人撞死也要賠的汽車當然也有機會發生這類情況,差別在於修車再怎麼賠也有限,"修人"甚至砍掉重練就不知道要保多少保額的第三責任險人傷才夠了
kevin.chen.mobile wrote:引用這樣的照片是代表什麼....重機、汽車同樣撞上都是一樣嗎?那在不同的速度、撞擊的角度下,重機跟汽車還是一樣嗎?肉包鐵、鐵包肉合者安全性較優這應該是無用置疑的,只能說重機上高速公路還是小心便是了,安全是回家唯一的道路! 意思是:在高速撞擊下,駕駛都難逃一死。
jzzy wrote:要比照汽車路權當然也...(恕刪) 我最主要看的不是路權問題我看的是安全問題你在一般平面道路汽車時速平均六十來估肇事嚴重性會比較低高速公路也有路權 大型車禁止進入內側車道(超車道)這是不同類型車 有不同路權 這才合理重點是危險性 與過失致死 過失致死是很冤的不管你對或者你錯 都要背這一條對守法的道路使用者是很不公平的因為臨時突發狀況 並不是你保持車距就可以解決的另外就算你保持車距 別人也不一定會跟你保持車距我自己騎小綿羊趕時間在一般平面道路都會鑽了更何況是趕時間的重機 要是沒有路權的規劃 不管對騎士還是駕駛 都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