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kecloud wrote:汽車發生車禍..還有鐵保護著..
機車發生車禍..只有衣服保護著..
所以,用路我是認為應該用 "機車" 和 "汽車" 來區分而不是排氣量
雖然說現在合法,但每當看到 "機車" 走快車道我還是為他捏冷汗
再 "重" 的機車都不該和汽車同路
以一個不玩車的人仕發言
Craig7355 wrote:
嘿阿...那麼多車上快速道路,摔車的時候更high。而且真的開放了,那麼快速道路的意義在哪裡?
Alikecloud wrote:
其實..在台灣現在開車/騎車禮議都沒有很好的情況下..
不開放..反而保護了重車騎士的安全..
Alikecloud wrote:
汽車發生車禍..還有鐵保護著..
機車發生車禍..只有衣服保護著..
sendoffy wrote:
只要馬路有鋪平、保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