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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7 wrote:
口頭約定沒繳訂金,不...(恕刪)


這位大大分析得相當透徹~
看來這老闆只是想來嚇唬人的~
好險01魔人太多了,是嚇不著的!
我想許老闆明天看到臉應該會青一半吧!

但說真的~還是要多虧有各位認真的大大勇於發表自己的經歷!
才能造福01往後想買東西的各位!
像這種店家就是要多多報出來...往後才不會有他人在受害


sjon0625 wrote:
從一個人的說話就知道他老不老實了...
很明顯~ 許老闆說謊了!

說謊不可恥,可恥的是被抓到了還再掰,
很多人幫他備份他的生意不成仁義在的話,

順便和許老闆講一下法律相關的例子,
如果我和一個名字叫做ABC的有過節,
我在網路上罵A?? 是混蛋,
他家住在新莊市,
這樣是不會構成毀謗的,
必須說ABC(還要確保不是菜市場名)是混蛋,
或者打出完整地址,那地址裡A??是混蛋,
這樣才能告,
如果我說住在新莊的A??是混蛋,
網友指出A??=ABC、打出完整地址,
我也沒罪(人不是我殺的...),
除非我回了沒錯我就是在說那個人,

許老闆可能下班了,希望他明天能看到,
已經小輸了就要停損,和氣生財,告來告去的粉嚇人說,
害得我這樣的小老百姓一天到晚在研究民、刑法怕有天被路人甲告。
綠手指

tcc7 wrote:
口頭約定沒繳訂金,不算合約成立...(恕刪)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所以小弟以為:口頭約定,約定仍成立。
(若有錯誤,敬請糾正)

RexLai wrote: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所以小弟以為:口頭約定,約定仍成立。...(恕刪)


沒錯你說的是正確的,
但是一般的人無法舉證,甲乙雙方會各執一詞,
[民法]告的人要舉證,錄影、錄音等等的證據所以目前的狀況可以說不太可能成立,
才會衍生一般要求白紙黑字寫下來,

26樓 許老闆沒有承認他們雙方約定好13萬成交,
所以看起來只有一方承認有約定,
反正總有一方在掰,大部分的人都覺得是XXX掰,
大家千萬別寫出來窩,這真的會變成毀謗
綠手指
tcc7 wrote:
沒錯你說的是正確的,...(恕刪)


謝謝T大指教!
的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雖無違法任何法律,但是誠信......
路過、跑過、走過 wrote:
在01早就說明了『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公眾人物(或媒體?)創造用來嚇唬人的名詞,實際上並沒有什麼『保留』。從事發開始的一段時間內都有權提告,如果時間過了想提告也不行

+1
幹嗎?店家來這裡嚇唬人的?
什麼時候有法律追訴權這個東西?
要告就趕快去告,不要在這裡打嘴泡啦!
其實許老闆你被雅虎的系統騙了.
每個人都不喜歡被騙, 你設定價格 "有拍賣底價", 久了每個人都會有既定成見. 就是假設賣家不老實.
你可以把價格改成最高成交價格, 物品敘述裡面來個來店更優惠. 那真的來上門的大概就跑不掉了.
細節就在魔鬼裡啊.

另外一家在桃園開很大, 專賣新車. 業務就是這樣把名聲搞臭的. 上門才知道被騙, 價格差很大~
重車圈子很小的, 騎重車出門就是找話題聊天, 不聊這個聊啥?
剛剛爬了一下文
感謝大大分享您的購車經驗
商道首重誠信
小弟百分百支持板大
支持您......支持您......支持您......支持您......支持您......支持您......支持您......


Tyson Lin wrote:
其實許老闆你被雅虎的...(恕刪)


嗯..
大家都事先看照片.跟標價
沒人會仔細看文字

許老闆要不要加個起標不等於決標
或把文字拿到照片前面...

話說
23W..看起來真的很心動耶..
衝動的小朋友就會要你賣23W
喜歡殺價的就會問20W...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我怎麼看下來
只看到一群魔人在網路前自我安慰

講難聽一點
網路上的價格,又不是直接購買價
實際價格打個電話去也可以問到,這樣也算欺騙?
(你打個電話去問到的價格也是比網路高個兩萬)

車跟資料在店家手中
沒下訂車被買走又能怪誰
沒下訂買不到東西才來講誠信
(就算跟網友交易也沒這麼簡單吧)


什麼是誠信..白紙黑字才叫誠信
我同事去年在那邊牽台CBR600RR
就是夠阿莎力,看完車馬上下訂白紙黑字簽完才走
根本就沒有這些問題(何況只是台十幾萬出頭的CB400...)

跟車行買車本來就是這樣不論四輪、二輪
沒有下訂都不算數不是嗎
有沒有買過更惡劣的四輪~店家直接叫你簽本票
當作訂金...車還照樣賣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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