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平等原則...機車上國道不應該是要特別想理由的吧?不是本來就該可以的嗎?跟現在社會上很多性別歧視性向歧視種族歧視有很多異曲同工之妙啊~本來就該平等可以的事還要想理由可以?lovejerry999 wrote:想想雙方鬥爭的起因...(恕刪)
lovejerry999 wrote:想想雙方鬥爭的起因...(恕刪) 我覺得現在才叫討論,之前的根本就大家亂哄哄的吵啊~以立法院的委員來說,他們不見得會有相關的背景,當他們要求做一些法案的時候,會很需要行政單位的意見,也會要求行政單位提出對案來,以行政單位來說他們都是技術官僚,他們一輩子都在搞這些東西,弄錯弄壞了退休金可能就少了、沒了,所以可以說他們是保守派也不為過,能不改變就不要改變,例如廢除禁行機車等等,大家都看得出來與安全無關,但卻又不敢去改變,換到重機路權來說我也不認為他們希望開放,每次到交通部抗議,出面的都是技術官僚來對話,對我們來說是路權開放,對他們來說可能就是飯碗不保,因為真的造成民怨,他們絕對會是千夫所指的對象了。另外etc我想也是一個問題所在。
tansywen wrote:你說得沒錯,附帶決...(恕刪) 要說到立法精神""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上述是三讀通過的條文,對照紅字部分及藍字部分的文字遣詞,其立法精神是甚麼??前者是將開放範圍限制在公告範圍內,後者是原則全部開放,但可以公告限制..........附帶決議既然只是沒有拘束力的建議,就沒有可不可以一部執行的問題。
tansywen wrote:我覺得現在才叫討論...(恕刪) 試想,大重上國道後,該如何為有效的管理,收費是其一,執法也是其一,法規的修訂更是需要全面的檢視。給自己一個課題,如果你是交通部,該如何有效的管理行駛在國道上的大重?
wwwdevily wrote:不好意思問一下, ...(恕刪) 每個人價值觀不同,沒甚麼好問的吧? 有人愛穿西裝褲,有人愛穿牛仔褲,這都是個人喜好的問題這世界從來都不是單一價值觀啊會不喜歡機車在旁邊鑽的,其實我真的懷疑駕駛技術大概也不是很好
wwwdevily wrote:真的, 我覺得白牌...(恕刪) 其實大部分國家125CC以上都可以上高速公路,倒是腳踏車是部分國家才有也沒甚麼不行啦,只要最低時速能保持60~70以上就符合高速公路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