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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我愛炸海苔 wrote:
真好笑你以為交通鑑識...(恕刪)

你有看清楚我回應的人是寫什麼,而我回的是什麼嗎?
交通隊,我們這裡是有類似單位,不過他們是不負責量測畫圖或是推定肇責的。
自刪
樓下說明更詳細
在法院要證明百分之百無過失
基本上就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greatektw wrote:
那個能證明什麼?

實務上光是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

就能讓你脫不了身


應該要說的再明白一點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以致對方"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通通都有事

死者為大
受傷第二
再怎秋丟也是要輸啦
土城加藤鷹
這起事件其實很簡單
小女孩違規穿越馬路 > 重機超速+違規行駛路肩 > 肇事 > 重機騎士出腳傷人

儘管是雙雙違規,但小女孩的部分是相對並且絕對的輕微
她在穿越馬路前有做到注意左右來車,已經盡一切可能去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了

我想就小女孩的角度判斷
她應該是認為用奔跑的方式穿越 "單線道" 這種不用半秒鐘即可完成的動作不會有什麼問題
要是我也會這麼想 (雖然只要附近有號誌我是不會選擇穿越,寧願多走幾步的人)
但卻料不到重機超速加上又鑽到路肩
尤其鑽路肩這個部分已經超過小女孩原本的奔跑估計範圍,因此肇事

而最可怒的當然就是把人撞倒還補上幾腳這件事
成人被重機超速撞擊都是非死即傷,更別說是一個這麼小的孩子
第一時間不趕快去看對方情況還補上幾腳,這哪招阿
就算是對方違規引發的事故也不能這麼做阿,何況這個騎士自己違規更重大
還在講什麼路權

小妹妹從路旁跑到路中到被撞總共花了快20秒

一般有在注意路況的人,都會注意前面30到50公尺

以楊畜牲的車速假設他沒超速,40公里來算每秒10公尺

正常來說牠在撞上前5秒前就會注意到小妹妹已經站路中,她站了將近18秒。

這是直線道路,而不是彎道,楊畜牲車速跟小貨車不同,小妹妹的位置不可能一直被擋著。

小妹妹在楊畜牲沒超速的情況下,在牠180公尺外時已經從路旁走到路中了。

所以牠這100公尺在看那?是不是在跟人比速,只注意速度表或同伴位置,而沒注意前面,只想超車?

或者牠車速快到牠來不及看到小妹妹?


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騎到住宅區還不用注意路況嗎?以為在牠家後院飆車嗎?

加上那該死的2腳,就是畜牲行為,就像畜牲被攻擊會馬上反擊的樣子。
Adoker wrote:
行人是很大,但不是無敵。
我叔叔就是在這裡政府機關做這方面判別的,我今天稍早才問過他,如果在這裡(注意,是這裡,不是台灣),行人沒有使用斑馬線或是行人穿越道而直接穿越馬路,遇到汽機車時的問題。
他說了,一般汽機車是都會禮讓,但如果真的撞到了,除非是蓄意,汽機車駕駛是完全沒有肇責的,行人要賠償修車費用。


希望台灣能進步到此.
不然在台灣只能時速 1 公分開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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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有沒有路權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一直都是就算駕駛都對,就可以把人當狗踹嗎??????

逍遙風 wrote: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第一...(恕刪)

嗯!我們先確定一下!
我認為女孩有肇事責任!
你認為女孩沒有肇事責任!重機駕駛100肇事責任!
是這樣是嗎?

我愛炸海苔 wrote:
不可能...(恕刪)

是可能的!
煩您尋一下"未走斑馬線 行人賠騎士357萬"
要請您稍微仔細閱讀一下!
因為我們的認知與法律或判決事會有落差的!
路權是要強調公平與安全的!
否則您每年開車繳稅,
政府還給您不安全的道路你甘心嗎?
今天您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駕駛!
行人的命很寶貴?駕駛的也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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