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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牌重機上國道? 交通部指出關鍵點

tansywen wrote:
稅金已經降了,雖然...(恕刪)


三讀通過的法案內容是甚麼??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
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
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
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
誌、標線或號誌。
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
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
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通過由主管機關來決定開放或禁止的範圍......

目前無法接受這個結果的是.......??


=================================================
另外說明一下,
目前實務判決中,鑽車縫免罰的部分是限於前方車輛因故停止的
狀況下,因不符合"超車"或"併駛"的態樣,所以不應處罰。

wwwdevily wrote:
其實中古國產車, 20...(恕刪)


單就國道來說肯定是討不到便宜
但若一般道路夠塞的話…重機從車縫間行駛
省個幾小時都沒問題
況且很多地方汽車無法臨停甚至是進入
這時機車的優勢就來了
lovejerry999 wrote:
三讀通過的法案內容...(恕刪)

立法院尊重行政單位,立法時並未強制規定開放日期或是定下落日條款,
而是給行政單位有時間來準備後續工作,
我想立法的目的是在於施行,而不是法案通過了,
行政單位卻永遠不執行,這在根本上有違立法精神,
否則當初交通部如果覺得重機上國道窒礙難行就應該提出覆議反對,
事實上交通部並未提出覆議,也就是說在重機上國道這議題是持贊成態度的,
如果有人覺得目前交通部這樣法案通過卻永不開放是對的,那我也只能說水準不過如此。
而三讀後附帶決議寫明應在國道試辦後民調,
現在是先民調再否決試辦,程序是相反的。
後面你說塞車鑽車縫的部份是對的,
車輛因停紅燈或是其他因素停止,
此時騎車鑽車縫不符合超車定義,
因為法規沒規定車輛靜止時超車違規,
故無法可罰,一切合法。
我重機停公司的私人機車停車位~

一個月只要300~

就算你買20萬的中古汽車~停車費要多少呢?

稅金又要多少呢?

死不承認還在那邊玩具就好笑了~玩具標章拿出來看看啊~

我也有家庭啊~我有父母和老弟~

只有結婚的人才叫有家庭嗎?

就只有一個人上下班開台五人坐的車子~花費高~油錢多~保養費貴~

花得時間和重機一樣~幹嘛選貴的? 哭哭...

現在對我而言就是很明顯的...

花費:
汽車 大於 紅黃牌機車 大於 白牌機車

上下班省的時間:
汽車 等於 紅黃牌機車 大於 白牌機車

選那個我想應該不難...選個最划算的就被說是玩具?我也是醉了...


wwwdevily wrote:
其實中古國產車, 20...(恕刪)
wwwdevily wrote:
其實中古國產車, 20...(恕刪)

目前法規只有規定大型重機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上不能鑽,快速道路以下等級在塞車時都可以鑽啊。
我現在一周有三四天都是這樣騎的,從我家先走平面道路十分鐘上74號快速道路再下來走平面十分鐘,在平面遇到等到紅燈或塞車就走車縫到前面去,二十多分鐘就到我上班地點了。
而且我停車可以直接停機車格,每個月花費跟我另一台150cc檔車差不多,但是比起我開車省很多。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tansywen wrote:
立法院尊重行政單位...(恕刪)


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將決定權則交給了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為何需要覆議?
覆議了,又如何演戲給WTO看......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
一個沒有任何拘束力的"建議",
立法院若真有心要認大重上國道,
就不需要留下空白部份給行政機關,
然後弄個附帶決議來呼攏一下。

立法機關真的想讓大重上國道??
如果是真的,延宕了這樣多年,怎不見立法諸公出面表示意見.....



lovejerry999 wrote:
三讀通過的法案內容...(恕刪)


您說出重點了。

所謂三讀通過的法案,其實是把大型重機能不能上高速公路,能開放哪幾條的權利,交給交通部去公告。並不是三讀通過"大型重機可走高速公路"。

回頭看這一段重機騎士辛苦爭取路權的歷史,不免感嘆。立法院跟交通部其實一直都在欺騙大家,讓大家以為不久之後,重機路權就能得到平反。其實壓根沒這種事。立法院只是把裁決權丟給交通部,而交通部的態度就是不開放。這兩個單位從頭到尾就是在唱雙簧而已。然後立法院說:我已經立法囉,你們不要再來找我。交通部說:不是我不開放,是民意不支持。兩邊都有台階下。

不覺得現在政府面對很多議題,都是先去將人民分化成不同陣營,然後鼓動不同陣營間開始鬥爭,最後你吵我,我罵你,好像事情無法解決都是人民的問題,跟政府一點關係都沒有?

醒醒吧,這個政府不會幫人民解決任何問題的,他們眼中只有錢,只有利益。

superycc wrote:
您說出重點了。所謂...(恕刪)

所以只能繼續拉高抗爭層級了。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lovejerry999 wrote:
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將決定權則交給了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為何需要覆議?
覆議了,又如何演戲給WTO看......

立法院的附帶決議....
一個沒有任何拘束力的"建議",
立法院若真有心要認大重上國道,
就不需要留下空白部份給行政機關,
然後弄個附帶決議來呼攏一下。

立法機關真的想讓大重上國道??
如果是真的,延宕了這樣多年,怎不見立法諸公出面表示意見.....

...(恕刪)

你說得沒錯,附帶決議沒有強制力,但是呢,如果要執行附帶決議就必須全部執行,
不能只挑想執行的來做;就例如民調、取消前大牌一樣,這都是在執行附帶決議事項內容,
所以也才有後面不可免的試辦國道6號、8號,這都在附帶決議事項裡面的,
其實我們先撇開贊成或反對上國道這件事來說,
大家都不可否認交通部就是在玩文字遊戲,
立法院等於開一張空白支票給交通部一樣,
三讀過了也只能代表重機上國道的法源依據有了,
但以實質來看跟沒三讀前是一模一樣的,
我想這不會是立法精神的,
但玩文字遊戲,怎麼玩得過官員呢?



superycc wrote:
您說出重點了。所謂...(恕刪)


想想雙方鬥爭的起因為何?
目前所見,主張應同意大重上國道之理由,
不外乎是"繳了跟四輪一樣的稅金,為何不能上國道"、
"汽車肇事率比大重高,為何大重不能上國道"、"立法院
已經通過法案,為何大重不能上國道"、"加入WTO時已經承
諾,為何大重不能上國道",上述主張多是以"他人的不是"為
論述基礎,如何能不造成對立?

鮮少人會想要從另一個角度討論大重上國道的問題,
交通部為何不願同意讓大重上國道?單純的只是因為
某一個理由?那些人所考量的會比普羅大眾考量的少?
會因為沒有其大重而不了解大重在高速公路行車時所
可能發生或面臨的態樣?
大重上國道,一定有利有弊,利是否果真較弊為高,
高到可以忍受弊的存在,這才是真正該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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