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稅金已經降了,雖然...(恕刪)
三讀通過的法案內容是甚麼??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
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
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
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
誌、標線或號誌。
大型重型機車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快
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規定者,該管公路
管理機關應公告之,並設置必要之標誌、標線或號誌。"
通過由主管機關來決定開放或禁止的範圍......
目前無法接受這個結果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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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明一下,
目前實務判決中,鑽車縫免罰的部分是限於前方車輛因故停止的
狀況下,因不符合"超車"或"併駛"的態樣,所以不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