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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號外..機車上國道確定要準備(釋憲)了^^


tony333324 wrote:
這個說不通啦! 那...(恕刪)

所以重點就來了不是嘛?
一方面法規規定重機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與罰則,
但重機沒安全帶卻還能經過artc政府檢驗合格發照,
騎士沒戴安全帽也無法可罰;
政府對於重機的規劃是一塌糊塗亂七八糟,
然後卻要民眾自己搞清楚,
這一切一切的源頭不就是因車種分流而來的嘛?
沒哪種事?

我們族群?什麼族群?

我開車也騎車又算哪個族群?

排除白牌黃牌?沒排除啊~只要速度能長時間保持在國道規範內的~就該上啊~一律平等~

同婚就是本來政府不給後來給的~爭取來的~XD

民主也是

tony333324 wrote:
沒這種事, 你們這...(恕刪)
csshvci wrote:
國道規範內的~就該上啊~一律平等.(恕刪)


甚麼時候 國道規範 又變成尚方寶劍?

尚書大人你真可愛
tansywen wrote:
92條寫得很清楚,大...(恕刪)


不是說了嗎,
車輛的行駛及處罰是比照小型汽車,
駕駛人的規範,並無比照的規定,
請把人跟車分開看,OK?
lovejerry999 wrote:
不是說了嗎,
車輛的行駛及處罰是比照小型汽車,
駕駛人的規範,並無比照的規定,
請把人跟車分開看,OK?...(恕刪)

說了又如何?
92條寫得很清楚,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都已經白紙黑字的寫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了,
法規哪條有寫到重機駕駛人的規範並無比照的規定?
而哪項的違規不是因為駕駛人的行為造成呢?
沒有那種對重機而言,汽車跟機車的規定都各取所需的罰則啦!
重點在於交通部的重機規定本來就亂七八糟的,很好奇你應該站在我這邊要求交通部把法規修好才對,
不應該只是一句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就打發重機,
法規漏洞百出矛盾不斷,
怎麼反而認為重機現行的法條寫的正確無誤呢?

csshvci wrote:
保持在國道規範內的~就該上啊~一律平等~(恕刪)


那你就上呀, 我們沒有攔著你吧?
反正你們站的理是有這條法規, 那你就上呀, 反正你們說有法規, 到時候打行政訴訟就好了.
國道範圍內, 目前開放國三甲, 很平等呀, 請問誰攔著你不讓你走國道三甲.












以前黑人還只能上黑人專用廁所呢~XD

反正都有廁所上啊~算平等吧~XD

真的是不知道幾年前的思維呢~XD

國三甲這條國道我有上啊~而且也沒影響到啥其他人的權益喔~

所以接下來要爭取路權平權國道全線開放啊~

有什麼不對嗎?

tony333324 wrote:
那你就上呀, 我們...(恕刪)
阿要上國道不看國道的速限規範是要看啥?

您還在用劍?

都什麼年代了...

freedomhome wrote:
甚麼時候 國道規範...(恕刪)

csshvci wrote:
以前黑人還只能上黑...(恕刪)


那你就上呀, 我們沒有攔著你吧?
反正你們站的理是有這條法規, 那你就上呀, 反正你們說有法規, 到時候打行政訴訟就好了. 法官會給你一個公平的判決!

不就是這個理嗎?
當初也是有革命, 然後才有中華民國
你們要先革命, 然後才能上其他的高速公路
黑人也是因為南北戰爭以後, 釋放黑奴, 然後長時間的爭取, 才有今天, 但是是否今天就能夠無種族歧視? 有待個人見解吧!

話說革命要能成功, 是人夠多, 人太少........呵呵呵!
我看到的是人不夠多, 並且沒有拉攏相同課題的人, 連白牌黃牌都不支持你們....有甚麼好說的!
tansywen wrote:
說了又如何?92條...(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
這是規範"車"的部分。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這是規範"人"的部分。

在用字上應該很容易清楚吧.......

沒有規定比照,就是沒有比照,否則92條何須使用"比照"這二個字?
就如同法條中的"準用",沒有"準用"就是不"準用",ok?


對於相同的規定,交通部、立法院可能認為無重複以三讀通過立法的必要,
利用橋樑條款就可以解決問題,這並無疑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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