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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女生闖馬路看路權誰有

文章誤按重覆發言,請管理人員協助刪除.

aries405 wrote:
我想聲明一下,您過度...(恕刪)


首先~很開心看到樓主願意注意到小弟的小小意見
當然我最後一句的說法是很偏激的想法~對於這不妥當的說法我願意收回並跟您道歉~對不起

我想說的是...絕對路權就是絕對路權...這觀念也推行很久了...
就像直行車的路權優先於轉彎車...主要幹道的路權優先於支道...
但是法律上並沒有臨時路權或通過權(這部份小弟尚未詳查請見諒)的規定...
有的只是社會秩序與公民道德上的規範與認知罷了...
或許您提到的是一般行車上的默契與習慣...但這也並不表示就可以代表法律
當然我們可以用宣導或其他方法來傳達這些好的默契與習慣...
但是是否應該先說明這是一般觀念或個人見解呢?既然有附註..是否考慮放在較顯眼的地方
看到很多人對於樓主精闢的分析感到認同並迫不及待的想分享出去...
小弟擔心的是會不會有些人就誤以為這些是法律有規定的~
到時候發生類似情形不就吵的更凶?

說到這裡~相信樓主可能會有些不舒服...小弟先說聲抱歉
當然您提倡的觀念小弟對於某些部分是絕對贊同的!!
也非常欽佩樓主願意分享這些觀念!!!只是如果可以在更周延點會更好喔
畢竟網路平台取得及散佈資訊太簡單了..小心為上呀
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好像完全無視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有此條款的存在:

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可見得大家開車騎車都很神,能夠準確的預知在一百公尺外的路口有行人穿越道,或是眼力很好的在高速中確認行人是否站在分向限制線上,所以可以很放心的高速通過交叉路口。換個角度,只要知道百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可以橫衝直撞對路上行人無視?!
另外大家拿來說嘴的條款:

第一百三十四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基於以上條款,大家可能會希望住家附近路口一百公尺內不要有行人穿越道,或者過每個交叉路口的行人,都要前後親自確認該路段百公尺內是否有行人穿越道。原本設置行人穿越道保障行人的美意,反而會因為此條款給扼殺了。

大家講得頭頭是道,實務上做得到嗎?
Bryan Factory wrote:
路權是交通秩序的依歸,人性呢?
http://www.autonet.com.tw/cgi-bin/view.cgi?/news/2013/1/b3010453.ti+a2+a3+a4+a5+b1+/news/2013/1/b3010453+b3+d6+c1+c2+c3+e1+e2+e3+e5+f1

然而另一則在2012年9月間的新聞報導中,卻有一段影片看
了令人更是從心裡大聲叫好,畫面影片是一位載著女兒的
母親,在交通擁擠的尖峰時刻,發現了一位正在斑馬線上過
馬路的老人,因為腳程速度不夠、無法在通行時間之內離開
路面,反而因此而掩沒於車陣之中,此時婦人見狀立即將機
車停放於路中間(擋住後方車輛)下車帶著小女孩一起將老
人家護送過馬路,然後再回過頭來騎車離開!

在這裡要與各位讀者分享的是,這兩個事件都是行人穿越馬
路所引發的問題,照〝理〞來說這兩個案例的行人都是站在
比較弱勢的部分,第一個案例中的小女孩違規穿越馬路無庸
置疑,第2個案例的老人家雖然在行人穿越道上,但是依照當
時的狀況恐怕應該是要退回路旁才是,只是川急的車流在第
一時間便將他包圍、機車/汽車不斷的從他前後左右經過,才
讓他一時之間不知所措,所幸最後在婦人充滿愛與勇敢的動
作下,才免於悲劇的發生。

路權!雖然是法理上在發生交通事故之時主要的判決依據,
但縱然你是對的(或是錯的相對較少)難道就應該〝得理不
饒人〞!?別忘了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究竟誰對誰錯可
不是你我隨便說了就算!然而最重要的是,人性、對愛的付
出可別因此而被抹滅了!



我很認同該文章作者說的"情與理"

講難聽點不知道14歲以下小孩有豁免權嗎?
依照刑法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害楊先生走了,刑法的過失致死或是過失傷害也是不罰
最多裝皮皮,民事賠一點錢....
所以路權有用嗎?你還要搶嗎?耍威風不停嗎?
出了事情是要自理的要不到陪的
大人跟小孩老人鬥法律是沒贏面的
人家是穿了金鐘罩鐵布杉

我管你路權對不對
大家都當過小孩漫遊在街頭
大家後也會老走很慢走不動
同理心 讓一下老弱婦儒會慢很多嗎?

土城加藤鷹

chaucergo wrote:
首先~很開心看到樓主...(恕刪)


您說的的確是,所以我才特地在文末跟大家道歉並聲明。

網路世界真是如此,我自己本身也因為擔心被過度引用,所以時時上來關注這裡的回應。

現實生活跟網路,不管什麼樣的發言,都要負責,我沒有也不敢有僥倖的心態。

也謝謝您願給予回覆,能理性交流,我們都能從中學到東西

肇事委員會及檢察官都會依據當時的事故過程
而非只有撞擊點!
很多人以為女孩已在道路外所以無責!(除非他是站在那不動!)
肇事委員會及檢察官這麼好騙!
肇事委員會及檢察官一定會問的問題:
你當初怎麼發生事故的?
妳是女孩你怎麼回答!?
(已經有影片了!誰敢睜眼說瞎話!)
跑過來的撞到的!
簡單說肇事過程是動態!
所以說路肩達陣說法是難以服人的!
穿越這字應該不難理解!
為何要曲解他呢?
責任從他穿越開始到被撞擊都是!



chaucergo wrote:
首先~很開心看到樓主...(恕刪)


因為重複發言,自刪~

chaucergo wrote:
首先~很開心看到樓主...(恕刪)


您說的是,我自己也是因為擔心過度解讀跟引用,才會時時上來關心這個版的討論,您的意見我從善如流了。

我提出回應也是希望你的言論不要被其他版友放大解釋,因為這樣往往都是爭端。

至於道歉,我們都不需要,經由理性的討論互動取得共識,才是最好的成果。
如果在行人行為不當之下,發生車禍那我會譴責這個行人
但是在重機飆車的情況下,撞到人
我一點都不會認為什麼路權不路權的
十次車禍九次快
你想要飆多快那是你的問題,重點是你有沒有
足夠的反應時間去面對突然發生的意外
鐵軌只有火車在走,但是還是有人、車
在平交道被撞到,問題是什麼
就是搶快跟未注意以及自我的認知
整起事件就是重機飆太快,老是把責任
推給一個不懂法律的5歲小女孩,冠上
法律條文,你他x的你5歲的時候,搞不好
還在那邊吃奶包尿布,連注音都還
沒學到,一堆人還想把罪推給小女孩
你們現在是在欺負年紀小、不懂事
的嗎?那麼這麼多護衛團的
是否也能讓我撞一下再補你兩腳
反正我年紀比你大,而且我騎車
就像你們說的有絕對路權
大家不爽是因為不對還要硬凹
重機族如果這麼不能讓人講
那很顯然就是一群自以為高傲
的族群,那麼請讓人家看到驕傲的一面
而不是都是別人的錯,我們都是很乖的

KESA28493 wrote:
我想其他網友爭議的點...(恕刪)

ontheking wrote:
怎麼都沒有人注意到.....一個7歲的小女孩為什麼會"獨自"過馬路???
騎士的行為叫人搖頭....
但是家屬的事後憤怒更叫我不解...
馬路的危險性大人會不知道?(恕刪)


請問一下幾歲才可以獨自過馬路??
今天一個人都26歲的低EQ高暴力人士 為啥他可以獨自騎機車呢??
那可以說他的爸爸都知道他脾氣不好 還讓他騎車嗎??
他的爆氣時候的危險性他爸爸會不知道??

可笑的是還是他爸爸洪著眼眶帶著他去跟人家道歉
小妹妹也非常寬宏大量的原諒他

試問哪一個在路上會比較危險?? 他騎台幾千塊的腳踏車一樣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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