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
先不講監理站怎麼貓
有一點請先改進
不要甚麼事被貓就鬼島~鬼島甚麼的
關這島甚麼事了
把自己的嘴巴管好很難嗎???
還有人說瀆職
瀆甚麼職???
這輛車改裝雙方有爭議
監理單位註記限期回復
有登載註記,有限期改善
哪裡瀆職了???
其實沒有爭議,但監理人員確實給過了,因為樓主說半年後再
回來驗車,(如果沒給過7天內要再回來驗),所以樓主這次驗車
檢驗人員是給過了
HP10 wrote:
然後對照螢幕上顯示當(恕刪)
nazzaero wrote:
經驗分享 哈雷定檢驗車被刁車高
今天去監理站給我的哈雷做重機定期檢驗
車輛高度被驗車員刁
在此分享我的驗車經驗以及法規給大家
有類似情況的朋友可以參考
先說我沒有打算談驗車地點
我一直覺得重點不該是「哪裡好驗車」
而應該只是很單純的「法律規定會過/不過」
-----
車況:
前叉墊高+把手增高座,大概高了6公分
-----
驗車過程:
在量車輛高度時,檢驗員用捲尺量到右側油壺頂點
(算是我這台車最高處沒錯,因為我後照鏡反裝在把手下)
然後對照螢幕上顯示當初車輛登記的資料
說我車輛高度有加高,需要改回來再驗
我說我的車高有符合法規
但我沒背是哪一條
這時檢驗員說:
「法規尺度只適用於不同大小尺寸的原廠車登記用,一旦原廠車輛數值登入系統,就是照系統裡面的數值為準。」
我說沒有這樣的規定
對方並沒有當下出示法規條文
而是叫我可以「去櫃檯先了解一下」
後來僵持不下,另外一位檢驗員就說先讓我過
半年後定檢時記得改回來
然後在我的行照上手寫了個備註
-----
法規依據:
點此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中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23條
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附件十五
機車設備變更(在文件最下面,裡面完全沒提到車高,也沒提到前叉/把手/冠座)
點此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第37條
汽車丈量量計方法>>車高:自地面至車身最高點之高度(條文中完全沒有提到機車,但照第2條看來是包含機車沒錯,沒有任何關於「原廠」數值的敘述)
第38條
尺度之限制>>全高>>機車不得超過2公尺(沒有任何關於「原廠」數值的敘述)
第39條之2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另外我在監理法規檢索系統查「原廠」「出廠」關鍵字,也沒找到任何類似規定: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SearchFrame.aspx
-----
以上就是事情發生的經過
我相信也是不少人驗車時經歷過的事情
我打算半年後定檢就照原樣去驗車
然後把上述法條印出來帶過去
看驗車員如何解釋
經歷過這次事件
我真的第一手體會到
「公家機關不一定守法」這個道理
車主自己不懂法規、沒有準備的話
監理站方連跟你解釋都不必
就像今天我聽到的那句
「你先去了解一下」
就可以輕鬆帶過了
今天他們有讓我過
我並不覺得幸運
要不是我有跟他們爭
我就得再花錢跟時間把車子改回來
面對驗車員的錯誤
只要拿出很具體的法條(最好用紙印出來畫線,他們不會查給你看)
跟他說他哪裡錯了
並且全程用安全帽行車紀錄器錄影
如果他解釋不出來,你沒有必要妥協
教士的文章裡也有教怎麼檢舉(我連結會放在最後)
我以為經歷過教士努力奔走整理出來的資料
會讓驗車自由心證的事件漸漸減少
但今天看到年輕的驗車員
連車輛高度該量哪裡到哪裡都來回重量了三次
就知道第一線的公務人員也只是憑傳承經驗在做事
可能真的要有更多人學會依法投訴才會有變化吧
如果有網友們有因為驗車而實際走過申訴管道
也歡迎留言分享經驗
如果我的理解有誤也請大家指正,感謝了
再分享一次教士的文章,想改車真的建議要先看完,不要僥倖
教士的機車合法改裝自保攻略
-----
另外我也蠻好奇
版上有監理所驗車員嗎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監理所/驗車的日常?
nazzaero wrote:
而38條規定就很單純的「機車(全高)不得超過2公尺
HP10 wrote:
我想你誤會這條的意思(恕刪)
HP10 wrote:
關於大型重機的定檢項(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