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經驗分享 哈雷定檢驗車被刁車高

小葉叔叔 wrote:
先不講監理站怎麼貓
有一點請先改進
不要甚麼事被貓就鬼島~鬼島甚麼的
關這島甚麼事了
把自己的嘴巴管好很難嗎???

還有人說瀆職
瀆甚麼職???
這輛車改裝雙方有爭議
監理單位註記限期回復
有登載註記,有限期改善
哪裡瀆職了???


其實沒有爭議,但監理人員確實給過了,因為樓主說半年後再

回來驗車,(如果沒給過7天內要再回來驗),所以樓主這次驗車

檢驗人員是給過了
難道一輩子都買TOYOTA?
jlhwu wrote:
其實沒有爭議,但監理(恕刪)

你覺得車主有可能會改回原廠嗎?到時候還不是要驗車員盧一遍
然後又再來po 文取暖
ddhhddhh2

像你這樣魯的當然看什麼都覺得人家在取暖,拜託,誰像你啊

2021-12-09 18:47
HP10 wrote:
然後對照螢幕上顯示當(恕刪)


感謝大家的回覆

針對重機定檢的討論
往往癥結點會落在
「改裝到底合不合法」上面

教士文章內語氣是比較激動
但他願意針對「是否合法」的模糊地帶去跟公路總局追根究柢
並且最後得到公路總局正式發函確認合法改裝的細目
證明了機車的確可以「合法改裝」
詳細列表可以到教士文章內觀看

(文章裡提到有包含可變更項目表的公路總局函是
108年8月29日
路監車字第1080100438號
但監理法規系統裡面查不到)

按照公路總局函的附件看來
「把手」「機車懸吊系統」都是「可變更項目改裝且無須納入檢驗項目」
但「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及第88條規定
而38條規定就很單純的「機車(全高)不得超過2公尺」
88條是講載物的就先不提

hp10大提到的附件十五第三條
「變更後不得超過原核定車身高度」
那是針對汽車的項目
但真的很多檢驗員引用這條來刁機車
導致大家把這點視為理所當然

第2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中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綠色那句的意思就是
如果一個條文裡有同時提到汽車跟機車
那就不該擅自判定汽車條文適用於機車

我第一次看也覺得很饒口
但只要被監理站用「規則寫說講到汽車就是包含機車」刁過
就會知道為什麼需要補充綠色那句
因為規則裡面很多條都是汽車/機車分開敘述的
適用於汽車的並不適用於機車

我分享這些就只是讓想改車(特別是想動車高)的朋友們有個前車之鑑
當然下次重機定檢我可能還是會被打槍
但至少我盡我所能找出了法規證據
到時候再看著辦吧,我也只是普通小市民
nazzaero wrote:
經驗分享 哈雷定檢驗車被刁車高

今天去監理站給我的哈雷做重機定期檢驗
車輛高度被驗車員刁

在此分享我的驗車經驗以及法規給大家
有類似情況的朋友可以參考

先說我沒有打算談驗車地點
我一直覺得重點不該是「哪裡好驗車」
而應該只是很單純的「法律規定會過/不過」

-----
車況:
前叉墊高+把手增高座,大概高了6公分

-----

驗車過程:

在量車輛高度時,檢驗員用捲尺量到右側油壺頂點
(算是我這台車最高處沒錯,因為我後照鏡反裝在把手下)
然後對照螢幕上顯示當初車輛登記的資料
說我車輛高度有加高,需要改回來再驗

我說我的車高有符合法規
但我沒背是哪一條
這時檢驗員說:

「法規尺度只適用於不同大小尺寸的原廠車登記用,一旦原廠車輛數值登入系統,就是照系統裡面的數值為準。」

我說沒有這樣的規定
對方並沒有當下出示法規條文
而是叫我可以「去櫃檯先了解一下」

後來僵持不下,另外一位檢驗員就說先讓我過
半年後定檢時記得改回來
然後在我的行照上手寫了個備註

-----

法規依據:


點此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條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中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第23條
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附件十五
機車設備變更(在文件最下面,裡面完全沒提到車高,也沒提到前叉/把手/冠座)
點此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

第37條
汽車丈量量計方法>>車高:自地面至車身最高點之高度(條文中完全沒有提到機車,但照第2條看來是包含機車沒錯,沒有任何關於「原廠」數值的敘述)

第38條
尺度之限制>>全高>>機車不得超過2公尺(沒有任何關於「原廠」數值的敘述)

第39條之2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

另外我在監理法規檢索系統查「原廠」「出廠」關鍵字,也沒找到任何類似規定: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SearchFrame.aspx

-----

以上就是事情發生的經過
我相信也是不少人驗車時經歷過的事情

我打算半年後定檢就照原樣去驗車
然後把上述法條印出來帶過去
看驗車員如何解釋

經歷過這次事件
我真的第一手體會到
「公家機關不一定守法」這個道理

車主自己不懂法規、沒有準備的話
監理站方連跟你解釋都不必
就像今天我聽到的那句
「你先去了解一下」
就可以輕鬆帶過了

今天他們有讓我過
我並不覺得幸運
要不是我有跟他們爭
我就得再花錢跟時間把車子改回來

面對驗車員的錯誤
只要拿出很具體的法條(最好用紙印出來畫線,他們不會查給你看)
跟他說他哪裡錯了
並且全程用安全帽行車紀錄器錄影
如果他解釋不出來,你沒有必要妥協
教士的文章裡也有教怎麼檢舉(我連結會放在最後)

我以為經歷過教士努力奔走整理出來的資料
會讓驗車自由心證的事件漸漸減少
但今天看到年輕的驗車員
連車輛高度該量哪裡到哪裡都來回重量了三次
就知道第一線的公務人員也只是憑傳承經驗在做事
可能真的要有更多人學會依法投訴才會有變化吧

如果有網友們有因為驗車而實際走過申訴管道
也歡迎留言分享經驗
如果我的理解有誤也請大家指正,感謝了

再分享一次教士的文章,想改車真的建議要先看完,不要僥倖
教士的機車合法改裝自保攻略

-----

另外我也蠻好奇
版上有監理所驗車員嗎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監理所/驗車的日常?

nazzaero wrote:
而38條規定就很單純的「機車(全高)不得超過2公尺


我想你誤會這條的意思了,你對本條的解釋應該是
"我一台重機不管怎樣改,只要不超過2公尺高,都是合法的"

我想你可能誤會了,道交規則第38條關於"(全高)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的規定,指的是
"要在中華民國依法領牌行使的機車,原廠申報的全高上限就是2公尺"
舉例來說,TMAX的車高登記是1555mm,在2公尺的範圍內,所以可以申報為1555mm

一旦YAMAHA申報TMAX的車高是1555mm以後,接下來就會是適用道交規則第39條之1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七、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以下略)

車輛尺度沒有經過變更登記以前,原廠提交給政府的車輛尺度(也就是監理所電腦上的數據)
就是天條、就是緊箍咒,你就是得受它的限制與拘束。


再來
"按照公路總局函的附件看來,「把手」「機車懸吊系統」都是「可變更項目改裝且無須納入檢驗項目」"
這裡有點奇怪又不奇怪,因為這個函附件的內容,並沒有落實到道安規則附件十五裡面
不過沒關係,公路總局說可變更改裝且無須檢驗,也就是說"把手可以改,而且驗車不用驗"
可是
不驗把手,還是得驗車高啊!!!
而且
他開放你改把手,但沒開放你變更車高啊??

所以我才說,除非你改前叉、把手、增高座以後,全高數值還能跟原廠數值一樣
那就沒問題!!
以現行規定來看,你改裝後的車高,比原廠高或低,都不行!!!

改裝合法,本來就有些合法啊!
民國90年的時候,不管被開單"改裝排氣管",或是"製造噪音"
我通通都可以撤銷,是合法的撤銷喔!!
其實也沒什麼,因為道交條例本來就不禁止改裝排氣管
但是警察也不太懂法,上面說要開16條、18條,他們就照著開
反正民眾也不懂

不過上法院異議,訴狀寫清楚,法官自然撤銷掉
後來案例越來越多,越來越清楚,警政署也就通令不要再亂開了
但這樣好不好? 其實不好
講難聽一點,你改直通、改翹管
我都可以撤銷~
但這真的是漏洞
所以現行排氣管改裝的檢驗規則詳細多了
也才能保障其他民眾的權益

老話一句,要跟政府戰之前,先把法律搞清楚!!
不過我還真不知道把手那麼高幹嘛?

我騎大羊的人,著實不喜歡哈雷這類車
jazz1617821

這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手長腳長身體長度角長度一樣,一台車本來就有專門為東方人身材設計或是為西方人身材設計而不同,就問你原廠騎起來不舒服為甚麼不能改?

2021-08-06 17:30
ddhhddhh2

老子哈雷的管就是要大聲,身心靈感到相當舒暢

2021-12-09 18:57
HP10 wrote:
我想你誤會這條的意思(恕刪)


感謝hp10大的說明
這對釐清「車高」「尺度」以及「核定紀錄」很有幫助

hp10大引用的內容為
39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
39-1條 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

裡面的確都有提到關鍵字「車輛尺度...與紀錄相符」

但是
重機的定期檢驗應該是按照39-2條才對
請特別注意該條底部的敘述

39-2條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基準如下:
(中略)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注意,沒有提到尺度,下面那條才會講到)
(中略)
十三、車輛尺度應合於第三十八條規定。(就是車高不得超過2公尺那條)
(中略)
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前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以上可以看到
機車定檢相關的39-2條中
很明確的把「尺度」拆出來另外講
形式跟顏色要遵循紀錄沒錯
但尺度是只遵循第38條的
跟汽車的驗法不一樣
而大型重機的定檢規範被塞在39-2條尾端
才會那麼容易被忽略

我相信hp10大跟我理解上的差異
主要還是因為第二條開頭「汽車(包含機車)」這句
長久以來被人錯誤解讀
以及習慣性忽視最底部那句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如果真要在驗車現場跟監理人員爭到底
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
但法規之中是有明確答案的

以下我試著簡單描述驗車情境:

驗車員:重機車高不符原廠紀錄,請改回來
車主:39-2條,車高尺度不需符合紀錄,只須符合38條規範,高度不得超過2公尺
驗車員:驗車是依照39-1條
車主:39-1條是講驗汽車
驗車員:第2條寫汽車包含機車
車主:第2條尾端有說,如果針對機車有規範,那汽車就只是機車以外的四輪,不包含機車。39-2有針對機車規範,所以應該照39-2條
驗車員:39-2條是講機車申請牌照,不是定檢
車主:39-2條尾端有說,大型重機定檢依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jazz1617821

推拉,所已就一句話,車高就是「只有」規定不得超過2公尺,講一大堆都是屁

2021-08-06 17:34
ddhhddhh2

這裡就是有『假公務員』企圖導正『風氣』,事實上根本拿不出依據,反正就是老話一句,我驗車你要盧,我就盧到你下班,看誰時間多,後面排隊你家的事情,我鐵定耗到底

2021-12-09 18:59
關於大型重機的定檢項目及基準,你是對的
依據是39條之2,不是39條之1,這個部分是我看錯

那我們來檢討一下39條之2
第39條之2第2項規定大型重機的定檢項目及基準,依該條第1項申請牌照檢驗規定辦理。

第1項第6款規定: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所以要來看這個"車輛型式"的定義為何?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

其中第二款是"規格技術資料",該款第(三)目規定:「各車型加註尺度之完成車照片。」

oops!!
尺度又出現了....

另外,"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附件一的「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裡面也是有全長 全寬 全高的

所以道交規則第39條之2第1項第6款的「車輛型式」
還是有包含原申報全高的!!
HP10 wrote:
關於大型重機的定檢項(恕刪)


您出示的法條是「車輛形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65

其中第2條
一、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指車輛申請新領牌照前,對其特定車型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審驗。
(中略)
五、安全檢測:指車輛或其裝置依本辦法規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所為之檢測。


也就是說,「車輛形式」所包含的「尺度(規格技術資料)」
是受「安全檢測基準」規範的

以下是「安全檢測基準」的內容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B0049056
其中第二點為「車輛規格之規定」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Download.aspx?type=Law&ID=35512

「車輛規格規定」裡面跟「尺度」有關的內容如下:
3.3 全高
3.3.7 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我知道這裡有解讀的模糊空間
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2條裡面
「車輛形式」是跟著「紀錄」
而記錄就是原廠車輛送審時拍下的
但以「車輛形式」所屬的「車輛形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看下去
機車「高度(尺度)」最根源的限制還是那句
「不得超過二公尺」
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39-2條敘述相同

以上已經是從嚴認定了
但我也可以舉證說
「車輛形式」只代表了行照上的廠牌型式
就算依照「車輛形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中的「附件一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來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234039&lan=C
「車輛形式系列」也只是獨立的一個格子
裡面填的就只是車款的「紀錄」
監理人員不得自行解讀成車款以外的條件
系統內「紀錄」是給監理站確認到底是不是相同車款
不是拿來否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用的


監理站會不會聽我講那麼多又是另一回事了
但至少就目前看到的資料而言
要針對「機車高度不得超過兩公尺」釋義
應該是站得住腳才對
jazz1617821

請問只能低不能高是哪條法規? 要不要自己去看看hp大神說的,一下只能低不能高,一下只能跟出廠一樣,都給你講就好了

2021-08-26 10:38
jazz1617821

hp大神一直拿來作為護身符的法條:39-1條說得很明白阿「七、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請問這個只能低不能高到底又是哪裡來的?

2021-08-26 10:41
為什麼會被量車高?
我的07年紅牌每年兩驗.從沒遇過拿皮尺出來量的.
我有加裝後置物架..基本上已經超過原本車長度了.
每年驗車還是不超過5分鐘搞定..
以我多年來跟各處監理站交手經驗,他們就是為刁而刁。
我車就算原廠去,還是會被刁車色。
結論:外面一堆流鶯不是喊假的。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