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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重比照汽車之解釋,懇請前輩協力助攻~

想要有汽車的路權,又想要有機車的便利....是不是家裡沒停車位,想停公司....為什麼不開回家停...公司照規定沒爭議,公部們照法條爭權益.....只能說加油
yw1233 wrote:
想要有汽車的路權,又(恕刪)


本文即已說明…
一、我家在南部,長期在北部上班,住員工宿舍,台北有家誰想住公司宿舍。

二、本單位裡面,重機需走機車道,停機車格,何來爭論說。

感謝您的加油,但…請勿忽略客觀事實!
hqseven wrote:
本文即已說明…一、我...(恕刪)


小弟有一想法
一 告知交通部規範私人土地位私人自行規劃 而目前公司規劃之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與騎車停車位 分別設置 而兩處不相犯 倘若在位置充足 且因您個人皆居住於公司宿舍這情況下 懇請承辦人 略施小恩 倘若仍會為難 您再另行他法
解套方式~找沒開車的同事借掛名~有空就請同事喝飲料~結案~

hqseven wrote:
小弟因家住南部,在台(恕刪)
cssatan wrote:
解套方式~找沒開車的(恕刪)


這迂迴的方式我有想過啦~但...規定車子要在自己名下或親屬(配偶)名下,肯幫這忙的同事,應該交情至深吧~


guanhanch wrote:
小弟有一想法


單位已分別設置~
一、汽車停車格。
二、機車停車區(機車格)。
三、大型重型機車停車區(機車格)。

目前確實是以私下方式,柔性請承辦人高抬貴手,為預防有朝一日遭強制執行驅離,所以才會預做法規解釋準備啦~
hqseven wrote:
為預防有朝一日朝強制執行驅離(恕刪)


若是確實比照民間的話,貴主官依法是應該要強制重車停汽車格的!這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還是鼓勵你加油一點當上交通部的二把手,然後直接廢掉腦殘的停車法規,這才是一勞永逸~
這就是騎重機的人員覺得靠盃的地方

在公共空間比照法規

在私人空間平常圖方便 把你當機車

一有糾紛就說你是比照汽車



重機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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