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1233 wrote:想要有汽車的路權,又(恕刪) 本文即已說明…一、我家在南部,長期在北部上班,住員工宿舍,台北有家誰想住公司宿舍。二、本單位裡面,重機需走機車道,停機車格,何來爭論說。感謝您的加油,但…請勿忽略客觀事實!
hqseven wrote:本文即已說明…一、我...(恕刪) 小弟有一想法一 告知交通部規範私人土地位私人自行規劃 而目前公司規劃之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與騎車停車位 分別設置 而兩處不相犯 倘若在位置充足 且因您個人皆居住於公司宿舍這情況下 懇請承辦人 略施小恩 倘若仍會為難 您再另行他法
cssatan wrote:解套方式~找沒開車的(恕刪) 這迂迴的方式我有想過啦~但...規定車子要在自己名下或親屬(配偶)名下,肯幫這忙的同事,應該交情至深吧~guanhanch wrote:小弟有一想法單位已分別設置~一、汽車停車格。二、機車停車區(機車格)。三、大型重型機車停車區(機車格)。目前確實是以私下方式,柔性請承辦人高抬貴手,為預防有朝一日遭強制執行驅離,所以才會預做法規解釋準備啦~
hqseven wrote:為預防有朝一日朝強制執行驅離(恕刪) 若是確實比照民間的話,貴主官依法是應該要強制重車停汽車格的!這只是時間問題罷了~還是鼓勵你加油一點當上交通部的二把手,然後直接廢掉腦殘的停車法規,這才是一勞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