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兔 wrote:開版大的停車格可停放使用與否...除非搬入前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依法定出席數與有效表決數議決規約不行...不然...管委會只可以管法定跟獎勵增設2種停車格!!!以上!!! 也就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依法定出席數與有效表決數議決規約不行...開版大的停車格就不可另行停放...所以說 千金買房 萬金買鄰囉
我的車位是獨立所有權狀的,擁有自己的權狀,房子一張,車位也一張,權狀類別是商用(很神奇),因車格夠大,所以我於末端釘了2組鐵櫃,與1組貨架,還可以同時停汽車與機車,還鎖了2台單車!汽車與機車都必須,各自在繳納清潔費。但,社區租用的車位,它是車位亦是消防避難空間,所以嚴格規定,一個車位就是一台車,違者取消租車位。
社區停車格,每個車位都要繳管理費(假設每個月要繳300元管理費),你要多停一台重機,要馬你就多去買一個車位 給你重機停(重機比照汽車),要馬就去為這台重機 另外去多繳300元,談談看管委會是否能依此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