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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黃牌機車停路邊汽車格,白牌的朋友可不可以一起停?

基本上這就是交通部的爛政策了

把機車當汽車看

但他就是機車再怎麼規定他還是機車,只不過是馬力大性能好而已

分成紅黃白綠的根本智障

全部都白牌然後禁行機車解除,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可以上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繼續爭取

但是前提就是要駕照全面汰換更新

全部都要重新上過安駕跟重考駕照,把三寶跟智能不足不會左轉的的刷下來!

用錢賺錢才是王道 wrote:
我騎乘黃牌重機機車,...(恕刪)

我覺得應該規劃一些重機停車格
,停汽車格太浪費空間了
或是一個區域部分汽車格內規劃3格
機車格,沒機車時汽車也可以停,沒汽車時
機車停其中一格,剩下2格其他機車也可以停
不錯哦
robertkan wrote:

我覺得應該規劃一些...(恕刪)

用錢賺錢才是王道 wrote:
所以才說是朋友...(恕刪)

誰知道停了是朋友還不是朋友?想事情也得周到點吧
robertkan wrote:
我覺得應該規劃一些...(恕刪)


重機全台六萬多台

汽車,機車不知道是重機的幾倍

台北汽車,機車找不到停車位多的是

要多劃格怎麼樣也輪不到重機

還特別為重機劃格咧

有時候看重機族的言行真是讓人發笑

規定早就定在那,覺得不方便還要買重機

買了才在那邊吵

明明是少數還要平權

已經讓你們停汽車格了還不滿足

那我汽車找不到停車位可不可以去停機車格,機車找不到位可不可以去停汽車格

什麼都為了自已方便當出發點

不然就說什麼霸凌少數,四輪嘴臉什麼的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種規矩,不遵守,每個都最大,回原始時代算了


大大別鬧了啦 都有人不信邪上訴 被法官給打臉了

法官判決書
原告於上揭時、地停放系爭大型重型機車時,本可見該處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之標線,且參諸採證照片所示,原告之系爭機車停放地點,根本都停放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原告當受其規則,對之即有遵守之義務,卻視若無睹,仍將系爭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該處停車位,自屬未依現場標線只是停車之違規行為。

倘若用路人見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所設置之標線、標誌或號誌,全可憑個人主觀之認知,認為其設置不當或違反並無妨礙交通、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之虞,即可恣意不予遵守,則交通安全秩序勢必無從建立,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亦將無法確保。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用錢賺錢才是王道 wrote:
我騎乘黃牌重機機車...(恕刪)


這跟汽車停汽車停車格然後剩下的一小格給朋友的機車停一樣的概念吧 我還真不知道要怎罰
我覺得你也蠻好笑的,如果你什麼都要強調法令,那你有違停過嗎?超速過嗎?沒打方向燈切車道過嗎?上面的原意你有看懂嗎?什麼叫做專門幫重機畫格,一個汽車位,可以停重機、可以停汽車不好嗎?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法令法令法令,合情合理法令才會讓人心服口服
brotherneilss wrote:


重機全台六萬多台...(恕刪)
如果能取得汽車駕駛同意,我認為不應開罰,不然找不到位置紅線上面又會多一台機車了,但不知道怎樣證明,汽車駕駛同意機車跟他一起停
navvan wrote:



這跟汽車停汽車...(恕刪)
跳tone一下,一直很好奇,黃牌、紅牌到底差在哪裡?不會回答我說只有差在CC數吧?還有政府分黃牌、紅牌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就一種重機牌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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