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我也想知道呀你要不...(恕刪) 眼紅? 其實我白眼的時候居多.....車少的時候重機很愛開在內線把自己當汽車(這是路權!)車多的時候鑽車縫走路肩超車把自己當機車(這是路權?)甚至在台88塞車的時候直接給你走中間的白線一路鑽(這是路權!?)是有沒有需要這麼混亂啊?如果你們好好走在該走的道路上,不要鑽鑽鑽的相信大家會給你們漂亮的重機一個羨慕的眼光但,很sorry,截至目前為止,我自己遇到的,大概一半一半是讓我白眼的......或許重機騎士們會說我是四輪嘴臉四輪的駕駛就不會這樣喔?我相信一定也有啦,也不會是少數相對的,我也相信重機騎士遵守交通規則的,也是絕大多數但身為四輪駕駛,我只相信一個事實:車子是「鐵包人」,即便是不遵守交通規則,撞下去還是比較安全一點至少四輪駕駛們應該都不想成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殺人犯......
你明明知道現在的法律就是不能騎上高速公路.可是你還是買了你的重機然後你還是交了你的稅金.這一切的一切你因該就是在你買車的時候跟考黃紅牌就知道的事情退還你還會願意不上高架不騎禁行機車道.一起2段嗎???還有一些重機車主可以在上高架的時候麻煩.切車道可以不要直接就硬幹嗎?不打方向燈就算了要轉就直接轉這只是攘一些人不原意你們上國道
78775466 wrote:你明明知道現在的法...(恕刪) 仁兄其實也不用太生氣了反正就是會有一些新的,剛剛買了重機的朋友在自我情感下企圖最大化擴張權力,最小化減少支出想法合不合理,不在他們考慮之內也無須太過在意了人麻,總是會有一部分是這樣的這種類似的發文,只會層出不窮===第三條(稽徵機關及徵收範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關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前項使用牌照得以交通管理機關核發之號牌替代,不再核發使用牌照。使用牌照稅之稽徵,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必要時,得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委託當地交通管理機關,代徵稅款及統一發照。===上面的法,寫得很清楚了一樓如果還有那種奇怪想法,那就真的很令人無言
78775466 wrote:你明明知道現在的法...(恕刪) 說實在的,我是認為牌照稅與路權確實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可是話說回來,既然沒辦法給齊路權,減收我認為合理,台灣2002年開放重機,我當年買的重機一年牌照稅23000,有誰來幫我們說不合理?還不是靠自己,當時不但快速道路沒有,連禁行機車都不能騎上去,當初買的時候大家都知道啊!經過抗爭政府還不是鼻子摸摸,官員自己也知道不合理分兩次調降,已經有前例了,後面再比照有什麼問題?講白了就是,拿了錢就好好辦事,搞這種不上不下的最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