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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稅金退還車主


freedomhome wrote:
按照你的言論 你完...(恕刪)


謝謝你的指教

從你的回應我也很清楚的明白你確實不知道問題的根源在哪

先去搞清楚前因後果再來談法吧

我話也講到這邊,互不再回應是好事
過去就讓他過去. 連說再見都不必. 就當作是放個屁. 反正遲早都忘記.
建議你退國籍比較快~~~~

你想上國道全世界都要依你嗎?

這就是法,不想遵守,不是犯法就是離開!

Speed Wick wrote:
我也想知道呀你要不...(恕刪)


眼紅? 其實我白眼的時候居多.....

車少的時候重機很愛開在內線把自己當汽車(這是路權!)
車多的時候鑽車縫走路肩超車把自己當機車(這是路權?)
甚至在台88塞車的時候直接給你走中間的白線一路鑽(這是路權!?)
是有沒有需要這麼混亂啊?

如果你們好好走在該走的道路上,不要鑽鑽鑽的
相信大家會給你們漂亮的重機一個羨慕的眼光
但,很sorry,截至目前為止,我自己遇到的,大概一半一半是讓我白眼的......

或許重機騎士們會說我是四輪嘴臉
四輪的駕駛就不會這樣喔?
我相信一定也有啦,也不會是少數
相對的,我也相信重機騎士遵守交通規則的,也是絕大多數

但身為四輪駕駛,我只相信一個事實:車子是「鐵包人」,
即便是不遵守交通規則,撞下去還是比較安全一點
至少四輪駕駛們應該都不想成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殺人犯......





Superego.tw wrote:
眼紅? 其實我白眼...(恕刪)


建議您看到那個帳號 無視就好

freedomhome wrote:
建議您看到那個帳號...(恕刪)


那那那.......

害我花那麼多時間打那麼多字 XDXD

Superego.tw wrote:
那那那.........(恕刪)


呵 沒關係 現在知道了 以後直接跳過就好 別費時間回應那帳號
你明明知道現在的法律就是不能騎上高速公路.可是你還是買了你的重機然後你還是交了你的稅金.
這一切的一切你因該就是在你買車的時候跟考黃紅牌就知道的事情
退還你還會願意不上高架不騎禁行機車道.一起2段嗎???
還有一些重機車主可以在上高架的時候麻煩.切車道可以不要直接就硬幹嗎?不打方向燈就算了要轉就直接轉這只是攘一些人不原意你們上國道
應該是只能減收我覺得還合理~

你有在騎一般道路跟快速道路~哪可能全退!
78775466 wrote:
你明明知道現在的法...(恕刪)


仁兄其實也不用太生氣了

反正就是會有一些新的,剛剛買了重機的朋友

在自我情感下

企圖最大化擴張權力,最小化減少支出

想法合不合理,不在他們考慮之內

也無須太過在意了

人麻,總是會有一部分是這樣的

這種類似的發文,只會層出不窮

===

第三條(稽徵機關及徵收範圍)

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有
關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
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前項使用牌照得以交通管理機關核發之號牌替代,不再核發使用牌照。
使用牌照稅之稽徵,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必要時,
得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定,委託當地交通管理機關,代徵稅款及
統一發照。
===

上面的法,寫得很清楚了
一樓如果還有那種奇怪想法,那就真的很令人無言




78775466 wrote:
你明明知道現在的法...(恕刪)

說實在的,我是認為牌照稅與路權確實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
可是話說回來,既然沒辦法給齊路權,減收我認為合理,
台灣2002年開放重機,我當年買的重機一年牌照稅23000,
有誰來幫我們說不合理?還不是靠自己,
當時不但快速道路沒有,連禁行機車都不能騎上去,
當初買的時候大家都知道啊!
經過抗爭政府還不是鼻子摸摸,官員自己也知道不合理分兩次調降,
已經有前例了,後面再比照有什麼問題?
講白了就是,拿了錢就好好辦事,搞這種不上不下的最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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