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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道路真的不用戴安全帽

促進會的FB不是好幾天前就貼文說被開單了

92-6說行駛比照小型汽車可沒說車種比照小型汽車
現在好了,連92-6說的"本條例"都可以被你們說成是僅指第92"條"而已了
chang2520 wrote:
促進會的FB不是好幾...(恕刪)

你不知道目的就是要警察開單呀!
kgame carter wrote:
我首樓都紅字重點給你...(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31條就規定機車要戴安全帽沒分大型或輕型。
所謂本條例指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第92條,92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一條條文,31條條文中明確分別指出汽車未戴安全帶機車未戴安全帽的處罰,沒有分大型或輕型機車,這是關於駕駛及乘客安全的規定且分車種規定。
92條其他比照汽車部分是指路權的步份,條例中有分汽車及機車的規定是適用個別車種規定,沒有分車種的比照汽車,請不要將31條視而不見。
條例和條文意思不一樣的別一直把92條當條例,他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一條條文,31條和92條都是條文,31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另有規定之條文。
tansywen wrote:
你不知道目的就是要...(恕刪)


然後呢?
有瑕疵是沒錯啦,只是你們站不住腳阿
只會在那像鸚鵡一樣一直重復說92-6把大重這個車種=小客車
但是車種就是沒有變阿

算了,你們也只會無限回圈重復一樣的話
小弟就不再回應了.
chang2520 wrote:
促進會的FB不是好幾...(恕刪)

被開單能申訴,影片裡的警察就有說了,只能勸導戴安全帽,沒一定要強制
目標方向 wrote:
被開單能申訴,影片...(恕刪)


平常罵警察說警察不會開單亂開單怎麼現在就把一位警察講的話當金科玉律啦?
怎麼不說開單的也是警察?
怎麼沒看你們這麼相挺開排氣管單的警察勒

才說不回馬上破戒,小弟閉嘴去了.
chang2520 wrote:
促進會的FB不是好幾...(恕刪)

一些網友都將條文當條例,92條是條文,條例是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6項就是依31條之規定再補充大型重機在非一般道路行駛時未戴安全帽的處罰,就好比汽車在一般道路和高速公路的處罰不一樣。
chang2520 wrote:
然後呢?有瑕疵是沒錯...(恕刪)

大大所到重點了大型重機車是機車不是汽車所以適用31條中的機車戴安全帽,不是汽車戴安全帶,只是因為車種不同為了安全的規定就這麼簡單,其它路權比照汽車,大型重機車不會因比照汽車之後變成汽車而戴安全帶,大型重機車也沒安全帶,所以31條就分汽機車個別規定,這無關路權所以92條就說以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另外規定外比照汽車,所以大型重機車才能行駛在快車道。
目前大型重機"被視同"汽車,所有大重相關法則都附屬在汽車法規之下

紊亂無章,執法人員不清不楚駕駛人無所適從,乾脆拉出一條"大型重機專用法則"

清楚規定大型重機之駕駛權(安全帽等此類鳥問題)及行駛路權(平面、快速、國道等)

讓執法人員執勤有據,駕駛人合法適從,並可傳送各大重駕訓班熟悉相關法規。
chang2520 wrote: 




然後呢?
有瑕疵是沒錯啦,只是你們站不住腳阿
只會在那像鸚鵡一樣一直重復說92-6把大重這個車種=小客車
但是車種就是沒有變阿


算了,你們也只會無限回圈重復一樣的話小弟就不再回應了.

哈,你也覺得你像鸚鵡啊?
車種歸車種,規範與罰則都寫得很清楚就是比照汽車,另有規定指的是高速公路汽車沒規定的那六項,怎麼看不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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