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ame carter wrote:
我首樓都紅字重點給你...(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31條就規定機車要戴安全帽沒分大型或輕型。
所謂本條例指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第92條,92條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一條條文,31條條文中明確分別指出汽車未戴安全帶機車未戴安全帽的處罰,沒有分大型或輕型機車,這是關於駕駛及乘客安全的規定且分車種規定。
92條其他比照汽車部分是指路權的步份,條例中有分汽車及機車的規定是適用個別車種規定,沒有分車種的比照汽車,請不要將31條視而不見。
條例和條文意思不一樣的別一直把92條當條例,他只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一條條文,31條和92條都是條文,31條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另有規定之條文。
tansywen wrote:
你不知道目的就是要...(恕刪)
然後呢?
有瑕疵是沒錯啦,只是你們站不住腳阿
只會在那像鸚鵡一樣一直重復說92-6把大重這個車種=小客車
但是車種就是沒有變阿
算了,你們也只會無限回圈重復一樣的話
小弟就不再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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