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了許多合法的改裝項目,只要你符合規定
例如燈具高度、寬度、照射角度
CRV車種的輔助踏板、後照鏡......等
但是今天當年滿五年後、或是車輛過戶、接到檢舉時
去監理站檢驗,
不好意思,他們還是不給過!
阿不是合法,怎麼不能過?
你怎麼問都只有一個答案:我依法行政,不能過就不能過!
法有抵觸的部分不關他的事,另一個法說合法是他們家的事
我們監理站就是只認原廠
這樣你懂問題出在哪裡了嗎?
監理法規針對可變更項目的標準就二套了,用哪套看當天你遇到的那個人說了算
噪音也有新車值、使用中車輛、和各期環保法規、以及噪音管制法四種值,檢驗的人他說了算
排氣也是
假設我們先不說排氣檢驗
同一台車光改裝和噪音檢測加起來就有8種的標準
這像話嗎?
我們繳這麼多稅金要的是這種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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